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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之舟職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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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油膩汪大爺
首先要確定僱主是否有法人主體資格。
用人單位如果在和你確定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第二個月起用人單位需要向你支付雙倍工資,如果一年後還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視為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加班費與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關係,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要求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不籤勞動合同加班費能雙倍嗎?為什麼?
首先,要區別這兩個問題。雖然都是受《勞動合同法》的管理,但不籤勞動合同和加班費雙倍是不同法律問題的不同方面,並不能因未籤勞動合同而要求加班費雙倍。理由如下:
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規定,勞動者無論在職還是在離職後的一定時期內,都可據此要求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差額,這是法律賦予職工的權利。這裡指的是工資雙倍,不是加班費雙倍。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費的規定是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要求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由上可知,不籤勞動合同和加班費雙倍是不同的兩個法律問題,不能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