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留下農村一處宅基,弟弟想蓋房,請問怎麼分配,我是老大,戶口本上只有我和弟弟,然後現在我是戶主,我這個弟弟是爸爸和後媽生的,當初我在老家讀高中的時候就給這個弟弟買了一套房子,具體在哪裡我也不知道,後來我爸爸去世沒有多久,我就被後媽趕出來了,去了我親媽那裡,後媽沒過多久就改嫁了,自然就把戶口遷出去跟了這個男人,然後把我這個弟弟留在我戶口上,我老家村子的唯一一套宅子,還唆使我這個弟弟來跟我分,我不想給他,可是戶口在一起,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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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劉二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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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鄉鑑
一,宅基地基本政策
在中國,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村集體以戶為單位,將本村的宅基地使用權分配農村家庭。只要戶口在一個農村戶口簿上,就演算法律意義上的一家人,這一家人都享有該宗宅基地的同等權益。
在宅基地使用權證上,戶主僅為該宗宅基地的權利代表人,並不意味宅基地的使用權僅僅歸戶主本人,其他家庭成員一般寫在了“共有人”欄目裡,他們與戶主享有該宗宅基地同等的使用權利。
其次,因為宅基地不是哪一個農民的私有財產,它本身不具有“繼承”屬性。只要家庭戶沒有消失,即便家裡只剩下一個農村戶口成員,宅基地都還能繼續使用。需要注意,如果家裡只剩下一位成員,但其戶口遷出農村了,那麼該宗宅基地會待上面的農房自然破損坍塌後,被村集體依法收回,然後分給其他需要的本村成員。
因此,就宅基地來說,題主和弟弟應該共同享有該宗宅基地的使用權。
假如,房子沒有重修過,還是父母留下來的老房子。那麼,宅基地和農房的相關權益歸兩人共有。至於怎麼分,誰退出?就需要協商解決,即便題主不願意也沒辦法。
假如,房子是題主本人全資重新修建的,那麼房子的所有權理應歸你,即便與弟弟分戶,你也僅支付弟弟失去宅基地的補償。然後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宅基地和農房的相關權益就都歸題主本人。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各位朋友,你們認為怎麼解決呢?
感謝推薦。
首先從你弟弟的角度,無論你們原來是怎樣的故事,怎麼的吵鬧。第一,他是你爸的兒子,第二,他戶口在村裡。那麼他有權利擁有他的那點破宅基地。
然後,你因為糾結他是後媽生的,後媽對你不好。後媽只顧弟弟的利益,讓你從來都是看他們臉色。為你抱不平。但是!你怎麼掙也掙不開這層他是你弟弟的關係。那麼你所期望的所圖的都無法律保護。也就是說你弟和你一樣享有宅基地。
說說我家的故事,我小叔大學戶口就遷走了,家裡也就我一家子和婆婆的戶口。那麼宅基地可以不給小叔平分嗎?我也想不給。怎麼可能,宅基地是小叔他們原生家庭一起的財產,兄弟如果要分家,他一定有一半。我絕不二話。
該給的給,該分配的分配。咱不能貪。貪字當頭必有後患!!
做好自己,活得瀟灑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