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379002910261

    首先,有遺囑的按遺囑處理。遺囑分幾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其中代書和自書也可以請律師見證。遺囑是有一定的形式要求的。其次,你父親留下的財產,包括房產、存款、車輛、有價證券等,如果可以確認與你親生母親沒關係的話,是在與你繼母再婚後取得的,一般都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因此一半財產本身就是你繼母個人的財產,另一半作為遺產。你父親的繼承人包括你爺爺奶奶(父母)、你繼母(配偶)、你和你的兄弟姐妹(子女),如果你的爺爺奶奶先於你父親去世的,那他們就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了。以上繼承人的繼承權是平等的,按人頭算分母。你父親的債務比較複雜,要看取得債務的時間跟再婚的時間,以及借債的人是誰、目的等,據推測估計是夫妻債務,那麼首先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這個債務,與你有關的,償還界限以你父親所留遺產的額度為限,也就是如果你父母、繼母的全部財產(包括繼母的財產和父親的遺產)都無法償還清,也跟你沒有關係。最後,如果確有遺囑又沒有將遺產留給你的話,你確實沒有繼承的可能,但一定要看到,公證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是很難推翻的。當然,如果遺囑把遺產都給你了,你也要在所繼承遺產的額度內償還債務,這樣就牽扯你跟你繼母怎樣分割債務了,估計是一半一半,房屋的貸款也算你父母欠銀行的債務。補充一點,既然人已經去世了,就把遺物和遺產都清點清楚比較好,以前經常遇到當事人因為情分、迫於壓力等原因不情不願來公證處宣告放棄繼承後來又反悔的,最終只能又去打官司。在公證處簽字不是那麼好玩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山河令中的人物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