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縣脫貧摘帽退出標準有關要求如下:
1、國家評估檢查標準。貧困縣脫貧摘帽按國家標準,採取進村入戶的方式評估以下指標:
一是貧困發生率。摘帽當年建檔立卡資訊系統貧困發生率高於3%的,不得退出。
二是脫貧人口錯退率。脫貧人口錯退率高於2%的,不得退出。脫貧人口錯退率=抽樣錯退人口數/抽樣脫貧人口數×100%。
錯退人口,指收入沒有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沒有穩定實現“兩不愁、三保障”的建檔立卡脫貧人口。
三是貧困人口漏評率。漏評率超過2%的,不得退出。貧困人口漏評率=調查核實的漏評人口數/抽查村未建檔立卡的農村人口數×100%。漏評人口,指符合國家識別標準但未納入建檔立卡的農村人口。
四是群眾認可度。群眾認可度低於90%的,不得退出。群眾認可度=調查戶中認可戶數/調查總戶數×100%。群眾認可,指調查戶對脫貧攻堅政策、幫扶措施及成效、脫貧退出、幹部幫扶的認可。
2、需注意的幾個方面。需脫貧摘帽退出的縣除對國家檢查評估的標準進行對照外,還需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脫貧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於當年貧困線。達到“兩不愁三保障”要求,即:是吃穿不愁,有安全住房、安全飲水,義務教育階段不因經濟條件輟學,享受我省規定的“四重醫療”保障。
二是村組條件。需統籌考慮村內水電路訊等基礎設施,學校、衛生室等公共服務,穩定支撐脫貧能力建設的特色產業和勞動技能就業,村集體經濟發展等情況。
三是縣域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
貧困縣脫貧摘帽退出標準有關要求如下:
1、國家評估檢查標準。貧困縣脫貧摘帽按國家標準,採取進村入戶的方式評估以下指標:
一是貧困發生率。摘帽當年建檔立卡資訊系統貧困發生率高於3%的,不得退出。
二是脫貧人口錯退率。脫貧人口錯退率高於2%的,不得退出。脫貧人口錯退率=抽樣錯退人口數/抽樣脫貧人口數×100%。
錯退人口,指收入沒有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沒有穩定實現“兩不愁、三保障”的建檔立卡脫貧人口。
三是貧困人口漏評率。漏評率超過2%的,不得退出。貧困人口漏評率=調查核實的漏評人口數/抽查村未建檔立卡的農村人口數×100%。漏評人口,指符合國家識別標準但未納入建檔立卡的農村人口。
四是群眾認可度。群眾認可度低於90%的,不得退出。群眾認可度=調查戶中認可戶數/調查總戶數×100%。群眾認可,指調查戶對脫貧攻堅政策、幫扶措施及成效、脫貧退出、幹部幫扶的認可。
2、需注意的幾個方面。需脫貧摘帽退出的縣除對國家檢查評估的標準進行對照外,還需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脫貧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於當年貧困線。達到“兩不愁三保障”要求,即:是吃穿不愁,有安全住房、安全飲水,義務教育階段不因經濟條件輟學,享受我省規定的“四重醫療”保障。
二是村組條件。需統籌考慮村內水電路訊等基礎設施,學校、衛生室等公共服務,穩定支撐脫貧能力建設的特色產業和勞動技能就業,村集體經濟發展等情況。
三是縣域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