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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投有趣的事頻

    說有錯也沒錯,初犯還是先平聲靜氣和他說道理為何不能這樣做,再犯狠狠訓斥,還犯就只能動武,但輕易不能動武,打皮了就會更加難管,孩子屬於彈簧性質壓的越狠反彈越大

  • 2 # 搬磚的小學生

    慈母多敗兒,棍棒出孝子。雖然現在都不提昌打孩子,教育孩子必要的嚴格還是要有的,不能真把孩子當小皇帝一樣供著,捧在手裡怕飛了,含在嘴裡怕化了,這樣教出來的孩子往往都非常叛逆。

    有些父母是忙著賺錢,疏忽了對孩子的教育,還有些父母是過度的寵愛自己的孩子,捨不得打,捨不得罵。孩子最終變的不可理喻,更甚者走上歧途。

  • 3 # 知童心

    不合理。

    如果是父母只要發現孩子犯錯誤就非常生氣,對其大聲斥責,甚至打罵,長此以往,孩子對訓斥的耐受力會逐漸提高,對父母平常的訓斥漸漸就會形成一種無所謂的態度。因此,透過打罵的方式來教育孩子,不但不能讓孩子心服口服,還會使他們產生抵情緒,更加叛逆。同時,這種教育方式還會使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的溫暖,遇到挫折可能會離家出走,如果被壞人利用,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些父母認為孩子聽大人的話是天經地義的事,他們更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三天不打,上房揭瓦”“不打不成器”的古訓,於是就經常對孩子非打即罵。

    相比較而言,應使用比較民主方法,不要刻意要求自己的孩子聽話。與孩子之間建立一種平等尊重的關係,孩子處於寬鬆自由的環境中。要給予孩子自己體會與感受某件事物的空間,培養孩子體驗事物的習慣。孩子對這個世界的認知不是父母教出來的,而是孩子一點點摸索出來的。不能為了所謂的正確而去破壞孩子親自體驗的過程。比如,孩子小的時候,把鞋的左右腳穿反了,父母通常不要直接說“你的鞋子穿反了,快把它換過來”而是問孩子“你這樣穿鞋,腳舒服嗎?”如果孩子說舒服,那就讓孩子繼續這樣穿著,直到感覺不舒服自己換回來。而大多數父母通常會直接要求孩子換回來,或者親自幫孩子換回來。這種現象表明,實際上,大多數父母和孩子還是一種管教和被管教的關係。

    父母也不能什麼事都由著孩子胡來。如果孩子犯了危極自身或他人安全的錯誤時要及時加以制止,並講清楚不讓他這麼做的原因。如果父母不在場,那麼事後一定要讓孩子自己承擔一部分後果。確保孩子不會再犯類似的錯誤。

    父母如果已經養成了訓斥的習慣,又短時間內又不能克服那麼一定要遵從“孩子七不責”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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