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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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車軲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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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猴砸鍋鍋
說有,那可以有,因為學校教書育人要教出好人。說沒有,也可以沒有。都已經放學其實真沒有義務,也沒有閒空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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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莘縣村民
估計得有!
“放學時”三個字,如果是還沒離開學校,差不多就說明學生帶刀具入校了。
因為在校臨時找刀具且捅人的機率為零。
老師每天要觀察學生表現,每週抽時間仔細搜檢危險品。
高年級學生“狡猾”了。
可是,誰跟誰有大矛盾了,甚至打架了,誰經常被欺負了,特別是很難管的學生,老師得有所瞭解,有所警惕啊。
況且,老師不都是帶隊放學離校嗎?
如果攝像頭證明:捅人者真的出手迅捷,實在來不及阻止,(這很有可能)或已離開校門,跟老師拉來一定距離,帶隊老師可以免“失職”罪。
建議老師調解學生矛盾,整飭紀律拍影片留證。建議老師對難管的學生的單獨教育拍影片留證。(我們辦公室教室沒攝像頭)
強烈建議搜撿危險品拍影片留證。
這樣可以免去“教育失職”之嫌疑。
真的把各方面都做到了,頂多就是“疏忽”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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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漫天蘆葦
我認為沒有責任,學生的行為發生不在學校地點內,如果只要有人犯錯,或者犯法,都找學校,那些勞改犯,殺人犯,強姦犯,是不是教這些人的學校都有責任,都要為這些人的行為負責呢?應該是她的法律監護人負責!
看發生在哪裡,如果發生在校園,學校有次要責任,因為管制刀具不允許帶進校園,學校監管審查不嚴(一些故意為之,規避審查,學校已經做個審查的除外)。如果發生在校外,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只會進行道義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