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是必須注意的,不管在哪買,買什麼保險,這點都不會變。
但是需要補充:網上購買的產品,需要自己留意健康告知。健康告知非常重要,因為不實告知產生的糾紛,大概僅次於銷售誤導,需引起足夠重視。
另外,臨床醫學與核保醫學側重點不同,臨床醫學較注重當下的治療,核保更注重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所以,許多體檢報告中出現的息肉、囊腫、結節等小問題,醫生可能不會在意也不會做提醒,於是許多客戶也都忽略掉了。但投保時一定要注意,這些是保險公司比較重視的內容。
各產品的健康詢問內容會略有區別,如果幾款產品類似,可以多做比較,儘量選擇詢問對自己有利的產品。
最後,網上許多產品是“一票否決”式的告知,不太友好,可以找有智慧核保的;如果自己需要告知的內容較多,還可以進一步選擇可人工核保的產品。
至於買哪款,完完全全就因人而異了,每個人需求不同,沒有足夠的資訊,我無法給出某一款的具體建議。確定自己的預算,在預算範圍內,挑選能買到足夠保額的(保額一定要足夠,不然保障的意義就沒有了)產品。然後在這些產品中選擇合適的保障形態(終身?定期?單次賠付?多次賠付?等等),再去研究細節,確保沒有自己不可接受的“坑”。
綜上,對比條款,重視如實告知,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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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有人可能會說,有兩年不可抗辯條款,放心帶病投保,這是不對的。所謂兩年不可抗辯,一般指保險法第十六條:“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不得解除合同”不代表“不得拒絕賠付”,“應當承擔賠償”的前提是“發生保險事故”。符合合同約定情形的才叫保險事故,帶病投保往往不符合許多產品約定的:“等待期後初次確診”的要求,因此保險公司仍有可能採取不解除合同,但也不履行當次賠付的措施。
一般鼓勵帶病投保的,普通人一般是因為不懂,而從業者可能只是為了成交。
條款是必須注意的,不管在哪買,買什麼保險,這點都不會變。
但是需要補充:網上購買的產品,需要自己留意健康告知。健康告知非常重要,因為不實告知產生的糾紛,大概僅次於銷售誤導,需引起足夠重視。
另外,臨床醫學與核保醫學側重點不同,臨床醫學較注重當下的治療,核保更注重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所以,許多體檢報告中出現的息肉、囊腫、結節等小問題,醫生可能不會在意也不會做提醒,於是許多客戶也都忽略掉了。但投保時一定要注意,這些是保險公司比較重視的內容。
各產品的健康詢問內容會略有區別,如果幾款產品類似,可以多做比較,儘量選擇詢問對自己有利的產品。
最後,網上許多產品是“一票否決”式的告知,不太友好,可以找有智慧核保的;如果自己需要告知的內容較多,還可以進一步選擇可人工核保的產品。
至於買哪款,完完全全就因人而異了,每個人需求不同,沒有足夠的資訊,我無法給出某一款的具體建議。確定自己的預算,在預算範圍內,挑選能買到足夠保額的(保額一定要足夠,不然保障的意義就沒有了)產品。然後在這些產品中選擇合適的保障形態(終身?定期?單次賠付?多次賠付?等等),再去研究細節,確保沒有自己不可接受的“坑”。
綜上,對比條款,重視如實告知,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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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有人可能會說,有兩年不可抗辯條款,放心帶病投保,這是不對的。所謂兩年不可抗辯,一般指保險法第十六條:“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不得解除合同”不代表“不得拒絕賠付”,“應當承擔賠償”的前提是“發生保險事故”。符合合同約定情形的才叫保險事故,帶病投保往往不符合許多產品約定的:“等待期後初次確診”的要求,因此保險公司仍有可能採取不解除合同,但也不履行當次賠付的措施。
一般鼓勵帶病投保的,普通人一般是因為不懂,而從業者可能只是為了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