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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70200535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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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易水三哥1
首先這種做法就是在犯罪,毀滅當時的證據,混淆交通警察視線,現在科技手段能夠恢復當時的情景,只是比較麻煩,時效上的問題,如果恢復出當時畫面,就沒諒解的可能了!
還有記錄儀不是唯一判斷的標準,周邊攝像頭天眼,衛星雲圖,目擊者等,交通肇事不要抱僥倖心裡,毀滅證據那就更不可取了,遵紀守法才是唯一的出路!
現在各地車多路擠,司機朋友們要小心謹慎開車,做到文明禮讓,安交通規範行駛,不要噁心加塞別車,以免造成交通事故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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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紅星亮起來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他就是刪掉行車記錄儀,現在大街上還有監控,還有天網工程,還有目擊者,所以,樓主不必太上火,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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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實現一個曉目標
行車記錄儀只是佐證。不是唯一的依據。交通事故是以交警的現場判斷為準的,除非有人提出異議,申請行政複議時以行車記錄儀作為依據支撐自己觀點。
而且行車記錄儀屬於私人物品,別人有權任意處置。這和你無關。讓對方給你提供證據,這本身也不合邏輯。如果對方真如此一來,直接認了全責不就OK了。何必多此一舉。
在事故處理中,交警部門本身會根據勘察現場的資料判定責任,遇到有爭議或一時無法判定責任的事故,交警也會調集周邊監控和走訪目擊證人來確定責任。至於行車記錄儀,車主如果能夠提供記錄,可以方便交警更快的確定責任,本身並沒有要求車主一定要提供,。所以刪除記錄對責任認定沒有意義,反而讓交警更加確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