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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唐先生的日記

    從這個界定看,用中文的“時尚”譯解英語的“fashion”,應該說是恰到好處。一方面,它可以透過“時”字傳達出後者的“歷時性”語義;另一方面,它又可以透過“尚”字透露出後者的“流行性”內涵。換句話說,“時尚”之所以叫做“時尚”,主要就是因為它在一段“時”間內特別受人崇“尚”,雖然這段時間可長可短:或者是如日中天般大放光輝,或者是流星閃爍式曇花一現。無論如何,都是一些與“時”俱進的流行風“尚”。

    進一步看,這個語義學界定也點到了一個歷史性的事實:“時尚”最初主要是指人們時髦而流行的“衣著方式”(在今天的“時尚”語境裡,所謂“時裝”依然佔據著首當其衝的顯要位置),隨後才一步步開拓疆域,瀰漫性地包容了當前人們追求的各種具有“流行性”的“行為方式”,從人體彩繪到極限運動,從通俗歌曲到網上聊天……

    更進一步看,這個語義學界定還提供了某種哲理性的暗示:“時尚”可以看成是一種“文化”。眾所周知,有關“文化”的定義簡直是五花八門、不一而足,但這似乎不會妨礙我們高屋建瓴地把它們綜合成一句簡單的話:所謂“文化”,就是人們生存方式的有機整體,尤其是人們在生活中形成的各種具有特定價值規範的行為方式。“時尚”既然是人們追求的某些流行的行為方式,當然可以看成是一種以“流行性”為特徵的“文化”現象了。一下子便拔高了“時尚”的品位,讓我們可以堂而皇之地談論“時尚文化”,不是?

    不過,這個幾乎是十全十美的語義學界定,好像也存在一個嚴重的缺陷,因為它沒有具體解釋:究竟什麼樣的“流行”行為方式,才算是本真性的“時尚”?畢竟,在今天的生活中,我們可以發現無數具有“流行性”的行為方式;但顯然不是其中的每一種,都有資格在嚴格的意義上叫做“時尚”。

    比如,人們有時候會說,學電腦或炒股票正在成為一種“時尚”;但我們很容易察覺,在這類比喻性的“時尚”與那些本真性的“時尚”之間,存在著不少微妙的差異,以至於本書不大可能嚴肅地把它們當成自己的考察物件。甚至就是在同一種類的“流行”行為方式之中,有一些完全有資格稱為“時尚”,另一些卻好像很難叫做“時尚”。不妨來看一些簡單的案例。

    在中國,騎腳踏車可以說是一種十分流行的現象。不過,如果一個人天天蹬著破永久上下班,我們絕不會說他(或她——以下不再另行註明)很“時尚”;但如果哪個週末偶爾看見他騎著山地車去郊遊,我們卻有可能認為他很“時尚”——儘管較起真來,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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