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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朝陽身邊事

    謝謝邀請,勞務派遣工55歲被解僱,我認為應該有經濟補償,但不是由用人單位支付,因為勞務派遣工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只負責使用和管理。勞務派遣工應與勞務派遣公司申請經濟補償,因為兩者之間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勞動關係,因此勞務派遣公司應支付勞務派遣工經濟補償金,標準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以上為個人觀點,謹供參考,歡迎關注小編,共同交流學習。

  • 2 #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實際上自己距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5年的時間是不允許解除勞動合同的,當然你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那麼這種情況,他這個原工作單位不用你勞務派遣公司是沒有辦法干預的,所以說解除勞動合同也是自己無奈的一個辦法。

    那麼既然有這個勞動合同的簽訂,所以說就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那麼也就是說你只要在這個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且在這個勞務派遣公司指定的工作單位工作了若干年,那麼根據你的一個工作年限可以獲得相應的一個工資補償待遇,一般情況下每工作一年都可以享受到一年的一個全額工資的補償,工作超過12年,那麼最長不應當超過12年的工資補償待遇。

    其次除了這個經濟補償之外,你應該還能享受到一個失業金的待遇,因為本身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是符合享受失業金待遇的,所以說在你如果繳納失業保險達到10週年以上的話,那麼是可以享受領取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待遇,在領取失業金待遇的過程中,你的醫療保險是由失業金來給你繳納,你自己只需要交納一個養老保險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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