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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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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視為至寶
說的多輕鬆?打錯針發錯藥,還得饒人處且饒人,你懂不懂?發錯藥是什麼性質的問題?那是醫療事故,拿人的生命鬧著玩呢?你要負法律責任的。象你這種人就不配做醫生和護士,混頭吧腦,發錯藥這麼大的事還心不在焉上,你幹什麼吃的發錯藥?所以說,出現這種事故,輕者損害患者的身體健康,重者會致人死亡的,這不是小問題,說說就算了,患者家屬絕對饒不了你們,作為護士長有不可推卸的把關責任,護士長應該與護士一同接受上級醫政處的審查處理,視問題的嚴重程度,問題嚴重者,應該移送法律部門接受法律的嚴懲!
護士長是從一般護士中鍛練成長起來的護理骨幹,承擔病區護理管理與指導工作,俗稱科室的“二當家"。
常言道: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常在河邊站,那有不溼鞋之道理。凡幹活的人都艱免會出錯,醫生與護士也不例外。基於他們產品是生命,廢品也是生命,因此在該行業制定有嚴格的"醫療操作規範“,力避各種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給病人造成不應有的傷害。
此問的關鍵在於該護士發錯的是什麼藥?病人是否己服用?打錯的是什麼針?是否及時發現並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是否給病人身心造成不應有的損害與影響?護士長應根據護士差錯性質與影響程度,先從自身管理角度找原因並提出整改措施,並按醫院相關的規定與程式,實事求是、依規妥加處理。
藉此宜提醒的是:對管理物件的批評應講求時間、地點與方式方法,語言猶如利刃,不宜在公眾場合或病人面前當面斥責,這樣既達不到教育目的又傷了當事人的心,易令人記恨並與其疏離。 作為護士長應以身作則、主動關心病人與犯錯護士,學會批評的話輕聲的說,幫其找到差錯原因與防範的方法,不宜借題發揮,擴大事態,甚至落井下石而令人難堪、自責、厭倦護理工作。
對於不造成後果的非原則性"差錯"能饒人之處且饒人,體現的是一種愛護,一種大度;更是一種危機處理的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