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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問下四個月前開車和電動車發生車禍,導致住院,事故責任我主要傷著次要責任,目前醫療費花費了八萬元,在醫院住院了123天我當時給請的護工每天140元,現在保險公司只給報銷每天一百元,護理費我就要自己掏5000多,交強險一萬元不分責任,還剩下七萬元,傷著2萬1還剩下4萬9,非醫保1萬7不報銷,光著兩樣,我就要掏2萬多,這還不算別的費用,我保險齊全,三責五十萬,不計免賠,都買有,我感覺保險公司報銷的不合理,不可能這麼小個事故,我就要自己掏2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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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南王珏律師

    您遇到的問題是很多人傷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我在之前的回答當中都提到過如何調解交通事故,您的這個事故處理的就沒有充分讓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參與。但是我對您的賠償金額作如下分析:

    第一,非醫保用藥部分,這一部分是中國大部分法院都支援的觀點,所以您承擔非醫保用藥部分的費用不算錯。

    第二,護理費的問題,這裡我覺得是保險公司的問題,如果到了法院,您是不需要承擔這個費用的,因為護理費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傷者家人護理,那麼護理費就是傷者家人的誤工費用,另外一種就是您這種請專業護工的,根據護工提供的收據或發票(最好是發票)是有具體的護理費的金額的。現在我從法院處理護理費的兩方面來分析:法院在有護理費發票的案件中,一般是會按照票據的金額予以支援的;在沒有護理費發票的情況下,就會要求傷者提供家屬護理的誤工費用,假如實在是無法提供的,會根據當地公佈的“服務業”(護理屬於服務業)的年收入來計算每日的護理費用,就算在我們比較低的雲南來說,2017年的護理費都達到了150多元/天。

    第三,如果透過訴訟解決的話,還會涉及到一個概念就是“三期”,分別是營養期、護理期、誤工期,雖然三期的鑑定得不到法院的認可,但是法院都會考慮到傷者出院以後的休養情況,結合出院證明中的醫囑或者酌情給與一定的三期延長。從您的描述中可以看出,醫療費8萬,但是住院123天,說明不重(如果傷情重的,ICU的費用基本在7000元-10000元/天,123天基本是在15萬左右),可能受傷的部位比較難於恢復,或者是年紀較大的老年人(年輕人恢復能力強,不會在不進ICU的情況下住123天,小孩恢復能力更強,一般的骨折,醫院都不建議手術,並且會快速恢復),住院123天,出院以後肯定會有很長的恢復期,估計在2個月以上,那麼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都會進行延長。雖然賠付的金額有可能增多了,但實際上您自己需要出的部分也只是非醫保部分。

    這裡需要強調的是,雖然我是律師,但也不主張訴訟解決問題,既然事情已經協商解決了,就當是花錢買個教訓,花錢買個學習的機會,還是希望您抱有息事寧人的態度,如果確實是撞到一個老人的話,能儘快了結也算不錯,我遇到過特別無賴的受傷老人以及家屬,那真是特別的酸爽。

  • 2 # 車車科技

    交強險與商業險的情況下,在賠償對方的時候,會先有交強險賠滿,之後由商業險按照責任劃分按比例賠償。

    因為你是主責,對方是次責,剩餘部分應當你們雙方協商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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