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是這樣的,有白班、夜班。
白班八點到五點,夜班下午五點到第二天八點。
三天工作24小時,一月工作240小時,沒有什麼節假日一說,誰上班那天是節假日才有加班費。
我們沒有加班費,領導說我們工作是輪休的,沒有加班。
但是我算了算不太對,一月240小時乘12個月,相當於一年365天,每天8小時,全年無休啊。來個專家解答下,是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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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為實為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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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夢景仙
8點到5點正常,5點到8點,15個小時是幾個意思。
這種情況仲裁不了。勞動法是規定了每週工作時間,但也提到了確因工作性質的,雙方可協商,每週40小時不是硬性規定。單憑工作時間還不易抓漏洞,還需要些其它的不合規情況作佐證。法定節假日發雙了,也沒辦法說什麼。
只能說,你們的工作可能是輕體力型,沒有其他證據,仲裁勝率很低。這種情況只能用錢解決,若工資條內已結算過了,沒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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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拼搏支撐
每月240小時的工作時間,已經超過標準的176小時工作時間,當然應該算加班了,除非你工作時間沒考勤沒記錄,你自已也不主動提出。到結算工資時有可能不被承認,所以,記錄工時也是很重要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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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小聲點
申請仲裁,有證據,尊照勞動法,有一點五倍的,二倍的,三倍的加班費。不申仲裁,沒有加班費,公司違法成了不違法,就是你不申請仲裁的自身原因引起的。公司可以讓你繼續加班不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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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化套路
中央政府勞動法寫給老百姓看的,到了地方執行起來完全兩個套路。啥雙休啥加班費啥最低工資都是愚弄產業工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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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320703
連雲港港務局東聯公司就是這樣,打卡工作時間早上7時到下午18時,夜班打卡時間17時40分到第二天早上7時,其中每班時有1小時休息吃飯時間,三班兩運轉,一月只休息一個班,至多二個班,有時還不容許休班,平均一天上班時間8小時,以3O天計240小時工作時間,休一個班可減l2小時,至多二個班減24小時,你算一下,每月有多少休息時間,如加上上班乘坐交通車時間,幾乎無休息時間。問領導,領導說是勞動法給你錢,還是公司給你錢,說的是真話,以人格擔保。
算,勞動法和國務院的相關規定,每天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有一天休息。這樣算每個月按22天算,最多不超過176個小時。你這一個月240小時很明顯已經超過176小時,超出部分按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算。法定節假日上班工資按三倍算。有個疑問,按照你提供晚班上班是下午五點到第二天早上八點,時間達到15小時,中間沒有休息,吃夜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