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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尕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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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達濟法律
首先回答問題,以一方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協議,在司法實踐中無效。
婚姻是神聖的,不僅是兩個人之間的感情糾葛,更多的可能是三個家庭之間的問題,故而婚姻也就有了其自身的倫理性。
以一方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協議,需要從不同的出發點來看待,具體如下:
1.若財產協議的大致邏輯為,”婚後一方需給另一方財產,否則就離婚時”,此種形式的協議因違背了善良風俗以及婚姻倫理,其無論理論界還是司法實物均認為其無效;
2.若財產協議的大致邏輯為,“一方提出離婚,則需給另一方多少財產”,此種形式的協議在理論界及司法實務中存在差異,因為此種財產協議無異於客觀的加重了離婚的代價,促進了婚姻的穩定。2016年公佈的民法總則草案中,曾有過類似的條款出現,但因分歧意見過大,在正式版中刪除。因法律是判決的直接淵源,在沒有正式法律公佈之前,司法實務中對此種財產協議持一般認定為無效。但作為司法前沿陣地理論界已經開始大膽嘗試,例如現在的法考中,已經將此種情況認定為有效。
綜上,此種協議,在司法實務中暫時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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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瀋陽金融律師孫相奇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條件未成就,合同不生效。在合同未生效前,當事人撤回意思表示,對方不能前置要求履行。
結合本題,離婚前一方反悔,該協議不能強制履行。
個人認為,婚前或者婚內的約定,應該與國家法律相符才有效,否則就是無效的。
比如有這樣的案例,夫妻約定,男方如果打牌輸了,女方必須跟贏牌的牌友發生性關係,女方也答應了,但是事到臨頭女方反悔了,反抗了,告對方強姦,那麼這種約定就是無效的。
文題的問題,個人認為與這個性質類似。
雙方約定,如果無論一方因為什麼原因提出離婚,那麼家中所有財產歸另一方。如果提出離婚的一方自己樂意,那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到時候反悔了,那麼這個約定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