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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之浪郎

    對於巨嬰,只要他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人,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在家怎麼慣,是他們自己家,在外面沒人那樣慣他!自己的正當合理合法的權益也不能因為他是巨嬰而受侵害,這是法制社會!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2 # 順其自然179744186

    對於那些找事的人,公交司機應罵不還口但打必還手(自衛不打傷人)再報警處理。現在巳立法看有多少人敢挑釁體制。

  • 3 # 大山5555

    我還是會將他們當"人"來看。雖說是巨嬰,但是經過廣大人民群眾不斷地教育,相信他們中的大多數也會慢慢成長起來。

  • 4 # bwq人生如詩

    如果所謂的巨嬰有行為能力?外人不會慣著他,去找他的父母吧。如果犯法,法律也不會憒著他,他會付出應得的代價。因為社會需要正能量!需要我們每個公民去維護。

  • 5 # 學生求識

    我現在十分懷念當年的中巴車,因為在中巴車上我不但是人還是顧客,而現在的公交車,根本就沒有把乘客當作人來對待。

    公交公司規定不能隨便停車,只能在站裡停,這對公交公司十分有利,而是對乘客權益的損害。這裡我有一個問題想問問大家:如果因為公交司機不能響應乘客的要求停車而造成的人生命財產損失,應該是由誰來承擔?

    當年的中巴車招手即停叫下就下,雖然是司機辛苦了,可乘客方便許多。如今不能停了,引起了多人死亡多人進牢房司機常被打,如今的公交車上乘客的安全性,乘客利益均無法保證,為了大家的安全和利益,請大家遠離公交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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