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幾十名小朋友做夏令營活動。到活動現場,卻發現沒有開空調,胡女士要求開啟空調,不然孩子們會中暑的,物業稱開空調整棟大樓都在動,需要另外收費,每小時1200元,共計使用5小時,不包括場地費,需要繳納6000元。胡女士無奈只好交款。之後將大廈物業投訴,“費用太嚇人了,簡直是天價。而且場地方沒有盡到提前告知的義務”,並要求退款。雙方爭執不下,互相都各有理由。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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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夜火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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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Gs山貓
我是這麼看,每小時1200元不管價格高低,5小時6000元物業方明確提前告知,明碼標價並沒多收一分餞,你事後反悔無理取鬧!!!
炎熱的夏季,到處都是高溫烘烤,沒有空調是萬萬不能的。一般的家庭,也會計劃自己的空調費。如果一整夜使用,一個月也不過是千把塊錢。
胡女士在英語培訓公司工作,公司租用一處場地,展開活動。那天她帶領幾十名小朋友和幾十名外籍大學生,來到活動現場開展夏令營活動。大熱的天,汗流浹背。她發現沒有開空調,就要求大廈的物業主人開空調,可是人家拒絕了。並且說開空調需要另外算,每小時加價1200元
大熱的天,待在悶熱的房間裡,沒有空調肯定是不行的。臨時另外找場地或者解散也是不可能的。胡女士只好同意他們開空調的條件,活動進行了5個小時,最後空調費要支付6000元,胡女士之後全部自己支付。
活動結束後,胡女士把物業公司和場地出租方投訴多個部門,她表示“費用太嚇人了,簡直是天價,而場地方沒有訂到請提前告知的義務”。她要求退還多收的空調費
場地方負責人表示,該場地週末空調都不開的,簽約時雙方並沒有提到這個問題。至於為什麼要收6000元?場地負責人表示,該場地空調不是變頻空調,一旦開啟整棟樓都會啟動,屬於耗能較高。該場地負責人表示,物業在簽訂服務合同明確寫明:“國家法定節假日星期天(週六,週日),不開放中央空調,如有需求,需要提前溝通,辦理相關手續後便可使用”。
有資深業內人士表示,雙方理應事先定下協議。有的律師稱,場地方有向承租方提前告知空調問題的義務。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有人說它獅子大開口,有人說是按規定辦事,至今也沒有把空調費退給胡女士。
本來高高興興的一件事情,胡女士還是他們的老客戶,如今搞得如此尷尬,實在是太不應該了。
我覺得場地方該告知的沒有告知,該簽訂協議的沒有提前協商,如今搞的互不相讓,各有理由。這真的是一個教訓,簽訂任何合同,一定要詳細一點,把可能發生的產生的問題,以及以及各種因素全部考慮進去寫進合同。遇到問題才不會如此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