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之情形
工程專案
拆分主體工程
建設單位將造價大的主體工程人為拆分為各種子工程,造成各子工程造價均低於招標限額,從而規避招標。
比如某單位將預算金額為900萬元的大型科研溫室建造工程,以科研用途不同的名義,將之分成了大大小小近10個子工程專案,每個子專案分別以競爭性談判採購的方式實施採購。
這樣做,每一個子工程專案的採購合同金額,都沒有達到法定強制實施公開招標的數額標準,以此達到規避公開招標的目的。
降低預算造價
在一些專案預算不是很高,但又達到了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工程專案採購中,在實施過程中,專案實施方會透過人為調低工程預算,使專案採購額低於公開招標的數額標準。
而在採取非招標方式確定專案實施單位後,又透過工程變更的方式,調整專案預算,從而提高工程造價。而在工程最後的竣工結算時,又回到專案原來的預算額度上。
規避公開招標之法律責任
《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
《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第四十九條對相關責任進行了明確,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專案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專案,可暫停專案執行或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政府採購法》有關規定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採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對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採用其他方式採購的責任描述為:“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同時,在其他條款中,又對一些觸犯該有關規定的行為作了進一步的描述和界定。
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之情形
工程專案
拆分主體工程
建設單位將造價大的主體工程人為拆分為各種子工程,造成各子工程造價均低於招標限額,從而規避招標。
比如某單位將預算金額為900萬元的大型科研溫室建造工程,以科研用途不同的名義,將之分成了大大小小近10個子工程專案,每個子專案分別以競爭性談判採購的方式實施採購。
這樣做,每一個子工程專案的採購合同金額,都沒有達到法定強制實施公開招標的數額標準,以此達到規避公開招標的目的。
降低預算造價
在一些專案預算不是很高,但又達到了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工程專案採購中,在實施過程中,專案實施方會透過人為調低工程預算,使專案採購額低於公開招標的數額標準。
而在採取非招標方式確定專案實施單位後,又透過工程變更的方式,調整專案預算,從而提高工程造價。而在工程最後的竣工結算時,又回到專案原來的預算額度上。
規避公開招標之法律責任
《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
《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第四十九條對相關責任進行了明確,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專案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專案,可暫停專案執行或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政府採購法》有關規定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採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對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採用其他方式採購的責任描述為:“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同時,在其他條款中,又對一些觸犯該有關規定的行為作了進一步的描述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