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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五哥wl

    謝邀。所謂上訴,是對一審判決不服,為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向上一級法院提起訴訟以改變原判決的訴訟。要有一審判決,就得先開庭審理,然後才能做出判決。都沒開庭,就沒有原判決,沒有原判決也就沒有上訴的依據。所以,要先參加庭審,等待一審判決,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另外,給題主一個建議。還是要相信組織,正義不會缺席,一般情況下,沒人敢把黑的說成白的,至於介於黑白之間,模稜兩可的事情,擱誰都難說,只能依照法官的知識儲備、社會閱歷來判了。公平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不要還沒開庭,組織還沒做出決定,就想著上訴,這不好。

  • 2 # 使用者54886958310

    上訴是對法院的判決有異意,在法定上訴期,一般為十天,8394嚴打期間為2至3天。過了上訴期後只能申訴,上訴必須要裁定,申訴可能遙遙無期。

  • 3 # 何明1980

    開庭審理未必會有判決結果。假如當庭宣判,對判決不滿,可以當庭提出上訴。但以上訴書為主!收到判決書後十五天內提出上訴。

  • 4 # 渤海BH

    這個問題看似荒唐,起訴後尚未開庭,開庭後雙方舉證,聽候判決,還沒有判決結果,憑什麼上訴?你覺得判決不公,方可上訴,是一審不服,你上訴上一級法院進行二審,咱這是二審終審制,在不服沒關係還可以接著上訴那是再審,但不影響判決生效執行,三級都不服可以去檢察院申請重審,刑事案件申請檢察院抗訴,還不服那只有上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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