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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蓑煙雨103284895

    第一,職工上下班途中能認定工傷的情況,只有一條,就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才能認定工傷。因病死亡顯然不是交通事故死亡,是不符合認定工傷條件的。

    第二,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

    職工的死亡不是在工作時間,更不是工作崗位,顯然也不符合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條件。

    所以,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病死亡,是不能認定視同工傷,更不能認定工傷了。因此只能按病亡處理,醫療按醫療保險規定報銷,發給喪葬補助費,有供養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卹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作為遺產繼承或指定受益人領取。

  • 2 # 夕陽映輝

    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病身亡不屬於工傷。《工傷保護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經過四十八小時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視為工傷。該條明確規定的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在工作期間;二是突發疾病經過四十八小時以內的搶救無效。

  • 3 # 職場矛與盾

    你好,我寫過很多關於工傷方面的文章。職工上班途中發病死亡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讓我們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工傷保險條例》主要保護職工在工作中收到事故傷害的情形,但為了加強對職工的勞動保護由“傷”擴充套件到了“病”,到限於職業病和突發疾病的48小時死亡的情形。

    二、上下班途中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工傷的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因此,在上班途中,職工只有受到非主要責任交通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

    三、關於病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該條強調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發病,並且要有死亡的結果,上班途中很顯然不屬於工作工作時間、工作崗位。

    四、《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因此,職工死亡,如果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話,死亡可以領取喪葬補助和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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