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物業合同,一般來說,分為兩類: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開發商與前期物業公司之間簽訂。
這個合同,在購房者與小區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就包括在內。也就是說,只要你購買小區房屋,實際上就要認可這份合同。它就在你手中,無需公示。
如果你不認可這個合同,那你就只能另去他處買房,其實都一樣。
只要你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大會,選出業委會,那麼這份合同長期有效,對全體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物業服務合同》——業委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公司之間簽訂。
這份合同必須公示,實際上在業主與物業公司進行評標議標時,就應該提前15天,在召開業主大會之前,先將“合同草稿”在小區內公示,由業主進行評議。
雙方對合同條款內容約定完成,加蓋公章並報送相關部門備案後,合同文字應該在小區公示欄面向全體業主公示。
實踐來看,業主(業委會)選聘物業公司時,不太嚴謹和規範,物業合同總是藏著掖著,許多業主不知情。但是按照《最高法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來看:
物業服務合同,屬於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業委會必須存檔保管,業主可以隨時請求查閱。
所謂的物業合同,一般來說,分為兩類: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開發商與前期物業公司之間簽訂。
這個合同,在購房者與小區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就包括在內。也就是說,只要你購買小區房屋,實際上就要認可這份合同。它就在你手中,無需公示。
如果你不認可這個合同,那你就只能另去他處買房,其實都一樣。
只要你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大會,選出業委會,那麼這份合同長期有效,對全體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物業服務合同》——業委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公司之間簽訂。
這份合同必須公示,實際上在業主與物業公司進行評標議標時,就應該提前15天,在召開業主大會之前,先將“合同草稿”在小區內公示,由業主進行評議。
雙方對合同條款內容約定完成,加蓋公章並報送相關部門備案後,合同文字應該在小區公示欄面向全體業主公示。
實踐來看,業主(業委會)選聘物業公司時,不太嚴謹和規範,物業合同總是藏著掖著,許多業主不知情。但是按照《最高法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來看:
物業服務合同,屬於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業委會必須存檔保管,業主可以隨時請求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