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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豐popo

    不可能出現,全影片無死角監控,飛單100萬,那是豬呀,有時候一天經手的都沒有100萬現金,大額現金或轉賬會多級核對,也不可能出這麼大的差錯,出了就屬於一天絕大多數業務都辦錯了,要不自己想辦法追回或者補齊,要不就開除然後司法解決,如果嚴重到涉及金融詐騙的話就真的有可能坐牢了

  • 2 # 張小帥說理財

    當然,如果是這種情況,是不會被判刑的,需要明確的就是,邢指刑事犯罪,那麼涉及金融的刑事犯罪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以及金融詐騙等罪名,如果銀行業務員,推薦客戶購買的是其他金融機構銷售的金融產品,那麼這種金融產品如果是合規發行,只是銷售渠道的問題,那麼不涉及以上任意一條罪名,主要是銀行的管理疏漏和員工的個人行為等。如果購買的產品造成了損失,且屬於產品正常運營但觸發風險造成損失。而員工銷售時沒有明確不是本行銷售的產品,則涉及表見代理(也就是客戶沒有辦法區分銷售主體,預設為是本行產品),那麼按照糾紛處理,員工、所在銀行也需要承擔賠償義務。但不是賠付全額,這個需要法院判決,而如果產品本身沒有承諾保本,而發行機構運營屬於正常運營,則其不需要承擔責任或者承擔部分責任,但作為發行方和管理人,它需要最產品的追償、清算等工作繼續負責,同時當事員工應該會因為違反。

    但是,如果銀行員工利用客戶信任,虛構理財產品,或者承諾兌現客戶收益,而募集的資金沒有用於購買理財,而是用於自己消費或者投資於非正規金融產品,就涉及金融詐騙或者非集、非吸等罪名,那麼就刑事案件,必須會判刑,這兩件事的性質完全不同,一個是職業問題,而另外一個就是道德問題了。同時如果銀行在管理中沒有發現員工的行為,理論上銀行也是需要承擔管理責任的,因為還是——表見代理。

    所以,銀行員工可以為客戶考慮,以專業角度幫客戶識別、分析產品,但是希望客戶還是能夠自己有選擇產品的決斷,現在金融產品很多收益好於銀行,員工也面臨兩難境地,但是無論如何,千萬不要觸碰法律的底線,花不應該花的錢,那麼面臨的就是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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