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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雲飛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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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SM0829
一、用自己的身份證幫別人辦理銀行卡有風險。
二、說明:
1,《華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 第六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否則將給予 ①,警告並處以 1000 元罰款; ②,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 5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款。
2,如果借給對方,用來洗錢、進行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你就相當於是幫兇,要受到連帶責任的。判罰規定是: ①,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②,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3,單位犯罪的(涉及到轉移公司財產、職務侵佔等),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風險不是一般的大,別人用你的信用卡透支時,還款還不上時,是根據你的身份證資訊降低你的信用,最後變成失信人員,辦不了任何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