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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起福利院狀告棄嬰生母案,日前開庭,最終法院判南京社會兒童福利院勝訴,棄嬰生母被判賠償7.5萬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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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股權觀察室

    事件經過

    生活在福利院的小琪,和周圍其他的小朋友不一樣。進入福利院的孩子,一般找不到父母或者沒有父母,但是小琪的父母卻是有明確資訊。

    原來,早在幾年前,在小琪出生後的一週後,她的媽媽就獨自離開醫院,自此不見蹤影。當地派出所,經過查詢,找到了小琪的戶籍所在地,也確定了她的父母,但是實際的房子已經拆遷,根本找不到人。

    從此以後,小琪就一直寄養在福利院。因為小琪的特殊原因,她無法以棄嬰身份收養入院,也沒有戶口,未來將在就醫、上學等問題上面臨困難。

      於是,福利院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因為能確定小琪父母身份,福利院申請撤銷小琪母親的監護人資格,由兒童福利院擔任監護人,以此解決戶口等問題。同時,福利院還提起了索賠,要求根據兒童撫養費標準,小琪生母應支付費用共計7萬餘元。

    律師說法

    福利院的訴求最終得到了法院的支援。

    那麼在這個事件中的福利院為什麼能夠取得監護權呢?

    原來,在《民法》上,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一般由父母擔任,父母不出意外是法定監護人。但是,法律同樣可以剝奪該監護權,對於小琪父母遺棄她的行為,法院可判決取消其監護人的資格。

    至於法院判決小琪母親需要支付的撫養費問題,雖然暫時聯絡不上小琪生母,但是由於掌握其身份、住址等資訊,福利院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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