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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在懷孕期間有定時孕檢,在一傢俬立醫院檢查的,孕檢期間沒有發現任何胎兒異常情況,但孩子出生後卻是先天性的疾病…目前醫院說責任不在醫院,是患者自己造成的,醫院只是提供檢查!請問這算是醫療事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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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龍25734980

    這個明顯沒問題啊!即使產婦做了各種檢查,甚至最好的干預治療,但是在生小孩時還是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危險情況。這個可能是氣管沒發育好或者吸入羊水,誰都沒法,產前檢查也不可能檢查出來的,醫生不是萬能的,只能祈禱小寶寶沒事。

  • 2 # 醫錘定因

    隨著醫學水平的不斷提高,透過產前醫學檢查預先判斷胎兒出生後是否會帶有先天缺陷成為可能,但由此也帶來新的法律問題,引發了近年來爭議不斷的缺陷出生糾紛。缺陷出生糾紛指的是由於醫生檢查中的過失,未能檢查出胎兒存在的先天性缺陷,或者未向孕婦及家屬進行充分告知,致使孕婦沒有選擇實施墮胎手術生下缺陷嬰兒而引發的糾紛。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有優生優育的規定,而且允許在發現胎兒缺陷情況下終止妊娠。實現優生優育的前提是充分且準確的資訊掌握,《母嬰保健法》對此做了專門規定,賦予了醫療機構提供資訊的職責。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客觀地履行告知義務,不能有所選擇或保留。若出現誤診、漏診或其他過錯,無疑會損害患者的知情權。

    假如是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由於過錯出現誤診、漏診,導致本應能夠檢查出來的新生兒存在的缺陷卻未能檢查出來,或者是檢查出來了也沒有告知,最後導致了有缺陷的新生兒出生,這樣毫無疑問地侵犯了胎兒父母的知情權,如果檢查出新生兒存在嚴重缺陷,他們可以選擇生或不生,但是由於醫院的過失導致有缺陷的新生兒出生,其造成的損害後果包括對其父母和家屬的精神損害以及治療孩子所帶來的一系列的財產損失。

    綜上,假如是由於醫療機構的義務人員的過失導致缺陷新生兒的出生,那麼這種情況之下,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假如醫療機構已經盡到了合理的診療義務也無法檢查出新生兒存在缺陷,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缺陷新生兒的出生不是由於醫療機構的過失導致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醫療機構就沒有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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