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章 電力供應規定第22條、第23條:
第二十二條 使用者對供電質量有特殊要求的,供電企業應當根據其必要性和電網的可能,提供相應的電力。
第二十三條 申請新裝用電、臨時用電、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均應當到當地供電企業辦理手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付費用;供電企業沒有不予供電的合理理由的,應當供電。供電企業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公告用電的程式、制度和收費標準。
低壓三相用電報裝手續
(一)客戶需要辦理低壓三相用電時,到當地供電分公司所在各個營業所營業大廳辦理申請用電報裝手續。客戶申請辦理用電報裝手續時需持交:
(1)單位證明及營業執照影印件;
(2)專案審批檔案影印件;
(3)用電地址產權證影印件;
(4)產權主和法人身份證影印件;
(5)國土規劃部門批准的徵地紅線圖影印件;
(6)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影印件;
(7)如土地屬租用,需提供產權主擔保證明、租賃合同(協議)或交納供用電合同履約金。
(二)供電部門在完成勘查審批工作後通知客戶交納資費,有外線工程的同時繳交工程款。低壓供電方案的有效期為三個月,逾期登出。
(三)客戶接到批覆通知辦妥交款手續後與電力部門簽訂《供用電合同》,由供電部門裝表接電。
(四)臨時用電客戶應預交相應容量的臨時接電費用。3年內結束臨時用電的,預交的臨時接電費用全部退還。
(五)若申請低壓三相用電容量超過30(100)A時,應申請安裝專用變壓器 。
(六)整個報裝流程無外線工程的自申請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完成,有外線工程的12個工作日內完成(客戶原因除外)。
按照《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章 電力供應規定第22條、第23條:
第二十二條 使用者對供電質量有特殊要求的,供電企業應當根據其必要性和電網的可能,提供相應的電力。
第二十三條 申請新裝用電、臨時用電、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均應當到當地供電企業辦理手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付費用;供電企業沒有不予供電的合理理由的,應當供電。供電企業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公告用電的程式、制度和收費標準。
低壓三相用電報裝手續
(一)客戶需要辦理低壓三相用電時,到當地供電分公司所在各個營業所營業大廳辦理申請用電報裝手續。客戶申請辦理用電報裝手續時需持交:
(1)單位證明及營業執照影印件;
(2)專案審批檔案影印件;
(3)用電地址產權證影印件;
(4)產權主和法人身份證影印件;
(5)國土規劃部門批准的徵地紅線圖影印件;
(6)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影印件;
(7)如土地屬租用,需提供產權主擔保證明、租賃合同(協議)或交納供用電合同履約金。
(二)供電部門在完成勘查審批工作後通知客戶交納資費,有外線工程的同時繳交工程款。低壓供電方案的有效期為三個月,逾期登出。
(三)客戶接到批覆通知辦妥交款手續後與電力部門簽訂《供用電合同》,由供電部門裝表接電。
(四)臨時用電客戶應預交相應容量的臨時接電費用。3年內結束臨時用電的,預交的臨時接電費用全部退還。
(五)若申請低壓三相用電容量超過30(100)A時,應申請安裝專用變壓器 。
(六)整個報裝流程無外線工程的自申請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完成,有外線工程的12個工作日內完成(客戶原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