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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所謂非法集資,一般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他們統稱為非法集資犯罪。該類犯罪有一個共同特徵,都是對集資行為的一種處罰,所以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是否構成非法集資犯罪,就是看發行債券的方式是否涉嫌非法集資問題。

    公開發行的債券:從大方向來看,公司發行債券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公開發行,一種則是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如果是公開發行債券,根據《證券法》,國內企業公開發行債券的方式主要是公司債和企業債,公司債目前只有上市公司能發行,由證監會監管;企業債的發行主體主要是國有企業,這幾年主要是城投,發行的稽核機關是發改委,比如去年爆發債務違約事件的新光集團,都發型了大量的企業債和公司債,雖然造成了過百億無法兌付,但是都是經過了合法的審批流程,發行並不違法。如果是沒有經過這兩個部門的許可,擅自面向公眾發行公司債或者企業債,就可能會涉嫌面向公眾發行承諾保本付息的債券,從而構成非法集資犯罪。

    而如果是非公開發行的債券,其實就是指私募債,就是不公開發行,只針對合格投資者進行的債務融資,所以私募債券的發行,要嚴格依據相關規定進行,比如根據某地方金交所《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私募債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註冊的公司、企業及其他商事主體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募集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券。發債主體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募集債券,每款私募債券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如果不是針對合格投資者發行,比如超過合格投資者200的人數限制,就可能被認定為直接面向公眾宣傳和發行,那就可能會涉嫌非法集資問題。

  • 2 # 金融刑辯張王宏律師

    非法集資,是指透過推介會、手機簡訊、口口相傳等方式,向不特定公眾釋出資訊,以剛性兌付為條件,吸收資金的行為。其核心構成要件是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

    因此,個人以及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准的機構,透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一旦發生,往往構成非法集資。

    但是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委託使用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管理,則是合法的,這樣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

    然而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必然不構成非法集資嗎?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列印檔案後,記憶體中還殘留該檔案的資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