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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法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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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啟車窗看景色
按照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中,行人雖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機動車無責任,也需要承擔10%的賠償責任。這一條款雖然倍受爭議,但寫進法律條文,就具有強制約束機動車進行賠付的法律作用,要求必須執行。
交通事故中,機動車10%的無過錯賠償,由保險人在交強險限額內進行賠付。那麼,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中對無故錯賠償是多少呢?
機動車無過錯造成人員死亡是1.1萬元;醫藥治療1000元;車損100元。
而無過錯的賠償責任是佔整個事故中10%,也就是損失總額的10%。舉個例子說明一下。如果機動車造成對方人員死亡總費用花了60萬元,10%就是6萬元。而保險公司只負責1.1萬的賠償,剩餘的4.9萬元要司機個人或車主承擔顯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受害人花費的醫療費是1萬元,保險公司只負責賠償1000元,剩餘的9000元由個人承擔,也是不合理的,無形中給無責任者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壓力(因為無故錯,三者險保險公司是不賠付的)。
如果保險公司在事故責任中,對機動車無過錯責任,在交強中按事故總額10%的數額賠付是合理的。而在現實中,交強險無責賠償的數額由如車水杯薪,少得實在可憐,讓許多車主大喊冤枉。
所以,司機開車上路,要格外的加小心,千萬別以為保險公司的交強險會替你承擔10%的賠償責任,不賠,就是沒完沒了的打官司。
個人認為,法律在無過錯賠償10%的條款上應加以修改,應該把10%的無過錯賠償全部轉嫁到保險公司身上,要不,不負責賠償。要不,全由保險公司承擔,最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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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愛浪的二雷
我覺得不應該有什麼強弱勢之分,誰的責任就誰承擔,你行人或者非機動車闖紅燈還有理了,機動車的損失誰來陪,闖紅燈就是違法,違法就應該受到制裁。
如果非機動車方全責,很多人都會理所當然地認為機動車方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了,其實不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事故責任一般是主次,同等,全責和無責!也就是說在涉及賠償時都是按照比例進行承擔,但是交強險項下不分責任,說的是非機動車全責以外的情況!
那麼在機動車方無責的情況下,機動車方承擔的也就是無責賠付了。醫療費用項下1000,傷殘項下11000,財產損失項下200。
所以,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