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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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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張鼎律師
根據《刑法》第234條之規定的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可以發現,故意傷害致死是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法定刑應當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而自首能否減刑的問題依據刑法總則第六十七條規定的自首情形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在法條中的描述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而不是應當從輕或減輕,那麼就意味著,自首可以作為法定刑從輕過減輕的原因,但絕不是一定要從輕、減輕處罰。
還要結合你自首以後的態度,如果只是自動投案,但是對於犯罪事實進行欺騙、隱瞞等行為,是不可能僅僅是因為自首而減輕處罰的。
既然說到了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情形,那就順便提一下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吧,在現實中很多人都覺得,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跟故意殺人差不多,或者故意殺人未遂也就跟故意傷害差不多,而且在實務中,這些案件判決的的刑罰也比較相似,那麼到底在案件中怎麼判斷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情形呢,是不是意味著檢察官可以隨意指控,法官可以任意裁判了呢,其實不然,這二者的判斷主要是看犯罪嫌疑人有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或者說同樣是侵犯對方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目的是傷害還是殺人。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到底有沒有殺人的故意,不能看犯罪嫌疑人怎麼說,畢竟是個人都會說,我不想殺人的,我只是想揍他一頓,沒想到會失手打死他了。所以在這裡,一般認定是傷害還是殺人,要看在實施傷害行為的時候犯罪嫌疑人打擊的位置是否為人體要害,很簡單,你要只是想給他一個教訓,會針對諸如太陽穴、後頸、心臟等要害位置進行打擊麼,這當然不會的,反而想給你教訓的人更不想你死,他要的是讓你疼痛和害怕,所以他對於死亡結果的出現內心是拒絕的、反對的。
一不小心又扯遠了,不過無論是故意傷害致死還是故意殺人,都是可以判處死刑的罪名,再大的事一定不要衝動,否則一輩子就真的完了。珍愛生命,遠離犯罪!
根據《刑法》第234條之規定的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可以發現,故意傷害致死是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法定刑應當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而自首能否減刑的問題依據刑法總則第六十七條規定的自首情形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在法條中的描述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而不是應當從輕或減輕,那麼就意味著,自首可以作為法定刑從輕過減輕的原因,但絕不是一定要從輕、減輕處罰。
還要結合你自首以後的態度,如果只是自動投案,但是對於犯罪事實進行欺騙、隱瞞等行為,是不可能僅僅是因為自首而減輕處罰的。
既然說到了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情形,那就順便提一下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吧,在現實中很多人都覺得,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跟故意殺人差不多,或者故意殺人未遂也就跟故意傷害差不多,而且在實務中,這些案件判決的的刑罰也比較相似,那麼到底在案件中怎麼判斷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情形呢,是不是意味著檢察官可以隨意指控,法官可以任意裁判了呢,其實不然,這二者的判斷主要是看犯罪嫌疑人有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或者說同樣是侵犯對方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目的是傷害還是殺人。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到底有沒有殺人的故意,不能看犯罪嫌疑人怎麼說,畢竟是個人都會說,我不想殺人的,我只是想揍他一頓,沒想到會失手打死他了。所以在這裡,一般認定是傷害還是殺人,要看在實施傷害行為的時候犯罪嫌疑人打擊的位置是否為人體要害,很簡單,你要只是想給他一個教訓,會針對諸如太陽穴、後頸、心臟等要害位置進行打擊麼,這當然不會的,反而想給你教訓的人更不想你死,他要的是讓你疼痛和害怕,所以他對於死亡結果的出現內心是拒絕的、反對的。
一不小心又扯遠了,不過無論是故意傷害致死還是故意殺人,都是可以判處死刑的罪名,再大的事一定不要衝動,否則一輩子就真的完了。珍愛生命,遠離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