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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ye知秋

    現在不缺人的廠不多了,很多都是員工都是短期的,而且流動性比較大。

    當你需要思考離職理由的時候,說明還是在考慮工廠的利益和想法,挺有心的。

    有時候選擇離職,不需要太多的理由,要麼是太累了,要麼是錢少了,就想離開這個鬼地方,換個地方工作,換份好心情。

    如果有方方面面的顧慮,給你以下幾個理由:

    1、覺得自己能力不足,跟不上時代的發展,想回學校繼續深造;

    2、工作地點離家太遠,父母年紀大了,想換個離家近的工作,儘儘孝心;

    3、提一個領導不能滿足你的需求,比如期望工資翻倍之類的,不滿足就離職,有點過分哈;

    4、和領導好好談一下自己的想法,說明實際情況,給他一個時間期限去招人接替你的工作,然後正常離職。

    儘量考慮自身的發展需求,不要有遺憾。

  • 2 # 弓長白丁

    提問中考慮到廠裡缺人,側面也反饋出提問者的責任心,這一點是值得讚揚的。

    1、員工與企業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可以在合同期內單方面提出辭職。

    員工本人確實是有事需要處理,可以實話實說,並且書面提出申請透過郵件或者筆述的形式傳達到人力資源部門,通常員工試用期內需要提前7天、過試用期需要提前30天作出辭職申請。如果企業沒有批覆離職,但達到時間期限後,員工也可以正常離職並取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2、員工考慮到企業缺人,可以與人力資源部門協調溝通。

    員工在職期間與企業相處融洽,員工也是非常有責任心,員工提出離職後,給予企業時間招聘新人,新人一旦入職,在離開。有可能會超過30天。

  • 3 # 冷維林

    你想辭職,只需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

    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試用期3天)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同時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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