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總體概述
信貸系統中擔保管理分為對擔保合同的管理和擔保品的管理,其中擔保合同管理包括對一般擔保合同和最高額擔保合同的管理,以及對擔保合同變更的管理。
1.1. 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
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
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擔保合同具有從屬性、補充性和相對獨立性的特點。
3. 擔保型別
擔保合同簽訂的型別可以分為保證、保證金、抵押和質押;
4. 擔保合同分類
擔保合同分類;擔保合同分為一般擔保合同和最高額擔保合同;
一般擔保合同:一個一般擔保合同只能從屬於一個貸款合同,即只能給一個貸款合同進行擔保;
一個最高額擔保合同可以同時對應多個貸款合同,即可以同時對多個貸款合同進行擔保;
5. 擔保合同變更
針對未結清業務合同相關聯的擔保合同進行變更申請,為一筆業務新增擔保合同或者解
除該筆業務原有的擔保合同。提起變更申請,經過審查審批流程通過後,為一筆業務新增的
一般擔保形成了對該筆業務的一般擔保合同,新增的最高額擔保合同可以為該筆業務提供擔
保;在該筆業務下解除的一般擔保合同將被銷燬,不能再給其他業務擔保,解除的最高額擔
保合同不再為該筆業務擔保,但是仍可為其他業務擔保。
1.2 擔保品
擔保品按照類別分為抵押物和質物。
抵押物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
質物就是質押法律關係的客體,即標的物。質物是由出質人移交給債權人佔有的動
產或財產權利。
1.2.1 擔保品管理
重要。隨著銀行信貸精細化管理趨勢的發展,有的銀行圍繞押品價值認定會設計一套單獨的
押品價值評估系統,裡面可以包括針對不同押品的價值評估模型,以及價值認定流程、押品
價值變動監測等一系列功能。
擔保品管理有入庫、臨時出庫、再回庫和出庫等,其中對於抵押物是各種權證的出入庫
1.擔保總體概述
信貸系統中擔保管理分為對擔保合同的管理和擔保品的管理,其中擔保合同管理包括對一般擔保合同和最高額擔保合同的管理,以及對擔保合同變更的管理。
1.1. 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
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
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擔保合同具有從屬性、補充性和相對獨立性的特點。
3. 擔保型別
擔保合同簽訂的型別可以分為保證、保證金、抵押和質押;
4. 擔保合同分類
擔保合同分類;擔保合同分為一般擔保合同和最高額擔保合同;
一般擔保合同:一個一般擔保合同只能從屬於一個貸款合同,即只能給一個貸款合同進行擔保;
一個最高額擔保合同可以同時對應多個貸款合同,即可以同時對多個貸款合同進行擔保;
5. 擔保合同變更
針對未結清業務合同相關聯的擔保合同進行變更申請,為一筆業務新增擔保合同或者解
除該筆業務原有的擔保合同。提起變更申請,經過審查審批流程通過後,為一筆業務新增的
一般擔保形成了對該筆業務的一般擔保合同,新增的最高額擔保合同可以為該筆業務提供擔
保;在該筆業務下解除的一般擔保合同將被銷燬,不能再給其他業務擔保,解除的最高額擔
保合同不再為該筆業務擔保,但是仍可為其他業務擔保。
1.2 擔保品
擔保品按照類別分為抵押物和質物。
抵押物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
質物就是質押法律關係的客體,即標的物。質物是由出質人移交給債權人佔有的動
產或財產權利。
1.2.1 擔保品管理
重要。隨著銀行信貸精細化管理趨勢的發展,有的銀行圍繞押品價值認定會設計一套單獨的
押品價值評估系統,裡面可以包括針對不同押品的價值評估模型,以及價值認定流程、押品
價值變動監測等一系列功能。
擔保品管理有入庫、臨時出庫、再回庫和出庫等,其中對於抵押物是各種權證的出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