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資產階級民主代議制,可以說是從光榮革命之後開始發展的。在此之前,議會並沒有真正能夠成為國家的權力機關,故而本文就從英國光榮革命之後開始論述。
首先是光榮革命,其發生於公元1689年,英國下議院請英國國王詹姆士二世的女婿,荷蘭執政威廉入主英倫三島,詹姆士二世出逃,一場不流血的革命,或者說政變成功了。在光榮革命之後,英國議會頒佈了《權利法案》,以規範國王的權力;後來又頒佈了《王位繼承法》,規定王位繼承人確立的權力在議會手中。雖然這一時期透過立法,約束了國王的權力,但國王依舊掌握著行政權,其權力還是很大。
1717年,內閣推舉沃爾波爾主持內閣會議,此人是歷史上第一位首相(Prime Minister)
到1742年,輝格黨發生分裂,沃爾波因得不到下院多數的支援而辭職,由此形成了內閣需要對議會負責的先例。
1781年,英國軍隊在約克敦投降,宣告了英國在北美戰爭中的失敗,受到猛烈抨擊的諾斯內閣在議會反對派的強大壓力下被迫集體辭職,這是內閣集體負責制的開始。 兩年後,喬治三世任命的首相小庇特因遭議會反對而提請國王解散議會,“訴諸選民裁決”,併成功贏得了新一屆議會的多數,得以繼續執政,自此政府擁有了對抗議會倒閣權的新武器。
1834年,首相皮爾遭到議會多數反對而效仿小皮特解散議會,但在新選出的議會中仍居於不數,於是不得不辭職,這也成為一項被遵從的傳統。
在1832年和1867年,英國分別進行了兩次議會改革,擴大了選民的範圍;1918年,議會再次改革,規定30歲的婦女有選舉權(之前只有男性有選舉權),1921年,下調有選舉權女性的年齡為21歲,實現了全民(全體成年公民)的普選權。
以上,就是英國代議制完善的大概過程。
英國的資產階級民主代議制,可以說是從光榮革命之後開始發展的。在此之前,議會並沒有真正能夠成為國家的權力機關,故而本文就從英國光榮革命之後開始論述。
首先是光榮革命,其發生於公元1689年,英國下議院請英國國王詹姆士二世的女婿,荷蘭執政威廉入主英倫三島,詹姆士二世出逃,一場不流血的革命,或者說政變成功了。在光榮革命之後,英國議會頒佈了《權利法案》,以規範國王的權力;後來又頒佈了《王位繼承法》,規定王位繼承人確立的權力在議會手中。雖然這一時期透過立法,約束了國王的權力,但國王依舊掌握著行政權,其權力還是很大。
威廉三世之後的安妮女王沒有子嗣,在其死後,議會選擇了有英國王位繼承權的德國漢諾威選帝侯喬治一世,喬治由於不會英語,所以對於內閣會議並不經常召開。這裡需要提兩點:英國的內閣本身只是國王的一個諮詢機構,並不掌握權力,行政權力掌握在英國國王手中議會在大概威廉時期,形成了兩黨政治,一為託利黨(保守黨),一為輝格黨(自由黨)基於接著上文,由於喬治不會英語,加上他本人對政治不感興趣,所以自此之後,英國的權力漸漸向議會轉移,而內閣也從對國王負責轉向對議會負責,英國的政治制度方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1717年,內閣推舉沃爾波爾主持內閣會議,此人是歷史上第一位首相(Prime Minister)
到1742年,輝格黨發生分裂,沃爾波因得不到下院多數的支援而辭職,由此形成了內閣需要對議會負責的先例。
1781年,英國軍隊在約克敦投降,宣告了英國在北美戰爭中的失敗,受到猛烈抨擊的諾斯內閣在議會反對派的強大壓力下被迫集體辭職,這是內閣集體負責制的開始。 兩年後,喬治三世任命的首相小庇特因遭議會反對而提請國王解散議會,“訴諸選民裁決”,併成功贏得了新一屆議會的多數,得以繼續執政,自此政府擁有了對抗議會倒閣權的新武器。
1834年,首相皮爾遭到議會多數反對而效仿小皮特解散議會,但在新選出的議會中仍居於不數,於是不得不辭職,這也成為一項被遵從的傳統。
在1832年和1867年,英國分別進行了兩次議會改革,擴大了選民的範圍;1918年,議會再次改革,規定30歲的婦女有選舉權(之前只有男性有選舉權),1921年,下調有選舉權女性的年齡為21歲,實現了全民(全體成年公民)的普選權。
以上,就是英國代議制完善的大概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