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報道:火箭對陣湖人,這場大戰因為最後時刻雙方衝突而更增添火藥味,保羅成為事件主要當事人之一,此役他交出28分、7籃板、10助攻,接近三雙,但在最後時刻,他卻因為和朗多幹架被驅逐出場。幸而最終火箭124-115贏了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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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拉姆已經被禁賽啦,英格拉姆姆禁賽4場,隆多禁賽3場,保羅2場。
英格拉姆是這起事件的挑起者,被哈登造犯規後,怒火中燒,推了哈登,導致了後面的保羅跟隆多有機會噴垃圾話,而這兩人早之前就已經結下樑子,互相看對方不爽了。
現在的NBA打架事件已經是極少數了,這也是“奧本山事件”之後最嚴厲的懲罰,英格拉姆因禁賽4場損失158816美元,隆多因禁賽3場損失186207美元,保羅因禁賽2場損失491782美元。
總結:禁賽是一定要的!賽場上不服就要用技術,用得分去迴應,而不是用拳頭。這也正好給年輕的他好好上一課,畢竟他的道理還很長。
個人感覺禁賽是肯定的了,只不過不止禁賽一人,這仨都會禁賽。好在賽季剛開始,禁個一場兩場不是什麼大問題。這事兒吧,導火索肯定是鶯歌這個不冷靜的動作,他推了一把哈登。單純講這個動作,一次技術犯規而已,甚至連罰下去都不用。要說保羅跟隆多的互毆,跟鶯歌的推人有關,但那只是導火索。他倆打架的真正原因是互相看著不爽很久啦,在互噴垃圾話的時候做出了不冷靜的行為。至於到底是口水還是摳眼造成的,我們先不深究。就他倆這行為有很大成分是他倆個人原因,有其獨立性,鶯歌的推人只是給事態發展提供了一個契機罷了。如果非要繼續往上找,那麼恩尼斯的惡意犯規更加惡劣,這些細節都增加了隊員的火氣。NBA判罰不是查案,每個人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鶯歌推人,隊友和對手如果冷靜,啥事兒都沒有。但是隆多和保羅互毆了,那麼他倆就得被罰,鶯歌沒有強迫他們任何一個人。當然,鶯歌后來的動作就不太好了,衝突起來之後,原本離開的他又衝了回來,朝保羅來了一下子。這是他自己的錯誤,那麼他也會為自己的不冷靜付出代價。
那麼我在想,三個人都打了架,這是事實,所以必須禁賽。但是事態總體可控,被及時制止了,所以我覺得隆多跟保羅一人禁賽一場就行了。至於鶯歌,我不認為他是導火索就該多罰,但是我認為他有可能禁賽兩場,不為別的,就為他有兩次錯誤行動,其中一次還比較惡劣。
我看到很多人把這事兒跟奧本山宮殿事件聯絡起來。要我說,這麼說的人是沒見過奧本山事件吧,根本不是一個程度的事兒,也不是一個性質的事兒。其實當年之所以處罰那麼嚴重,主要原因是他們把拳頭揮向了觀眾。
今天這事兒,這些年發生得少點兒,在十幾年前還是很常見的,小場面而已啦!禁賽嘛,差不多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