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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葉律師

    2020年6月,江蘇南通一67歲老人在超市中購物時拿了兩個雞蛋放在褲子口袋中,結賬時老人被工作人員攔下不久後倒地,工作人員撥打了110、120電話。事發後,老人家屬將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額381742元。

    法院一審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二審維持原判。法院認為,老人倒地原因主要在於其身體狀況,超市員工的勸阻行為與老人倒地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超市工作人員第一時間撥打了110和120搶救。老人倒地具有突發性,工作人員對老人身體狀況並不知情,應認定超市盡到了保障義務。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我們應當對法院的裁判結果點贊。因為人員傷亡,家屬提起賠償的案件並不少見。但有的法院為了解決糾紛,往往出現一些和稀泥的裁判。即便被告沒有過錯,也基於人道主義補償,最後判決被告承擔一定數額的補償責任。這類裁判結果一定程度給了這些人起訴索賠的底氣。面對糾紛,我們法院應當嚴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理清是非,依法裁判。如果這起案件來說,老人拿了兩個雞蛋。金額不高,但性質仍然屬於盜竊。超市發現盜竊事件,及時攔下顧客,並且報警。這是正常的處理方式。超市也沒有對老人採取人身監禁,非法搜身等等違法手段。老人突發疾病,恐怕跟自己盜竊所帶來的心理因素有關。即便老人突發疾病後,超市也及時報警送醫,履行相應的保障義務。總體來說,超市的行為沒有過錯,與老人死亡也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要求超市承擔賠償責任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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