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先理理思緒哈!物業公司是小區業主們聘請來管理小區的!物業在小區是沒有錢沒有地光屁股來光屁股走!小區的一切設施基本都是歸小區業主共有,這是法律名門規定的!所以物業收停車費的發票是停車管理費!國家是不會給物業任何權利收取這費用的!給物業這項權利的是業主委員會,也就是小區業主們委託物業來管理業主們共有的停車位並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 也就是說外來車輛或小區租戶車輛可以收費,小區業主有權不交的!除非物業真正履行了管理義務!比如劃分公共停車區和業主專用停車區域,也就是地面和地下車庫!或者給業主優先的停車位置,當業主不在的時候外來車輛可以停 業主回來了必須讓位! 而且收費價格也應該由業委會與物業共同討論訂製而不是物業單方面想收多少就多少! 至於收取費用業主共有這就不要想了,算不清的賬!要不是油水太大物業公司也不會這樣亂來! 如果小區是車位產權是個人!那根本就不用交任何費用!除非你已個人名義委託物業管理你的車位,也就是其它車輛可以停該車位並收取費用,去除管理成本其收益是屬於你個人的! 我自己有3套住宅兩套老住宅是亂停的有時自己業主都沒地方停,物業都是外來車輛收費業主不收當然就算來收也不會給!還有套新房是地面公共,地下車庫業主專用!收費100一月個人感覺還算合理也沒太較真! 如果你的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的話那更沒權利收了!業委會都沒有那是誰給物業的權利?
咱先理理思緒哈!物業公司是小區業主們聘請來管理小區的!物業在小區是沒有錢沒有地光屁股來光屁股走!小區的一切設施基本都是歸小區業主共有,這是法律名門規定的!所以物業收停車費的發票是停車管理費!國家是不會給物業任何權利收取這費用的!給物業這項權利的是業主委員會,也就是小區業主們委託物業來管理業主們共有的停車位並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 也就是說外來車輛或小區租戶車輛可以收費,小區業主有權不交的!除非物業真正履行了管理義務!比如劃分公共停車區和業主專用停車區域,也就是地面和地下車庫!或者給業主優先的停車位置,當業主不在的時候外來車輛可以停 業主回來了必須讓位! 而且收費價格也應該由業委會與物業共同討論訂製而不是物業單方面想收多少就多少! 至於收取費用業主共有這就不要想了,算不清的賬!要不是油水太大物業公司也不會這樣亂來! 如果小區是車位產權是個人!那根本就不用交任何費用!除非你已個人名義委託物業管理你的車位,也就是其它車輛可以停該車位並收取費用,去除管理成本其收益是屬於你個人的! 我自己有3套住宅兩套老住宅是亂停的有時自己業主都沒地方停,物業都是外來車輛收費業主不收當然就算來收也不會給!還有套新房是地面公共,地下車庫業主專用!收費100一月個人感覺還算合理也沒太較真! 如果你的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的話那更沒權利收了!業委會都沒有那是誰給物業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