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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忠2620

    這個在現實中看企業與員工怎樣協商,依法律規定,員工生病後,用人單位要給予醫療期。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病假期限】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即,至少3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9 肝病dna檢測?肝病老醫師-今日線上。 看肝病-選濟南協和肝病醫院。國內肝病... 免費諮詢:肝病有哪些主要症狀 濟南協和肝病醫院廣告 肝病查血能查出來嗎 ,濟南軍頤醫院... +濟南軍頤醫院肝病研究聯合京魯兩地肝病大咖開展”百日清... 濟南軍頤醫院廣告 相關問題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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