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簫晨陽

    按照法律上來說,主辦方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另外請楊千嬅來開演唱會,所以存在合同問題,應該雙方都承擔一定的責任

  • 2 # 種花家的鏟屎官

    個人覺得看是什麼樣的意外。。。不可一概而論。如果是因為主辦方保護或者安全措施不到位,主辦方肯定有一定的責任。如果是像吃飯噎著這種意外,就有點身堅志殘了

  • 3 # 鮮于友

    主辦方都給明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明星在商演過程中摔傷,主辦肯定要負部分責任,但賠償不會多,主要還是從保險出。

  • 4 # shuai的嚇死人

    如果是自己在臺上又蹦又跳踩空受傷主辦方就沒有這個責任了,總之是自己做的主辦方沒有義務承擔責任,但是主辦方不敢得罪這些藝人,最終可能會不得已負責。

  • 5 # 如果時光會倒流

    那就看是因為什麼原因發生的意外,主辦方多少有點責任。不過這也不需要我們擔心,一般請了明星的都會買份保險。再說了雨女無瓜

  • 6 # 博文律師

    根據提問人的描述,初步判斷此事件可能涉及如下幾個法律關係:

    1、楊千嬅與其所在公司的法律關係。有可能是勞動關係,也有可能是承攬關係,視楊千嬅與其公司之間的約定以及實際履行方式而定。

    2、楊千嬅與保險公司的人身保險合同關係。前提是楊千嬅此前確有買過保險,且保險合同有效,涉案情形屬於理賠範圍。

    3、楊千嬅所在公司與主辦方之間的法律關係。

    4、主辦方與演唱會場地所有人/承租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個案有個案的千秋,在未對涉案事件進行全面審查的情況下,如上回復,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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