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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逗

    第一,股東在公司任職,擔任懂事、監事、總經理等職務,如該股東離職,起股東資格並不會喪失。

    根據《公司法》規定,喪失股東資格的情形包括:

    1、所持有的股份已轉讓

    2、未已公司章程規定履行股東義務,而受到除名處置的

    3、因受到政府處罰被剝奪股權的

    4、公司減資

    5、法律規定的其他事由

    當上述事由未形成或發生,股東並不會因為其離職,而喪失股東資格。這與部分股東並未在公司任職,但起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股東之一,享有股東權益是一樣的。

     

    第二,即便在公司章程、發起人協議中明確約定了“人走退股”的事宜,也需要履行相關股權轉讓程式後,起股東資格才會喪失。並且需要進行股東登記變更。

  • 2 # 上海財務代理人郭銳

    先說結論:必須不是啊,他離職了股權可沒有“離職”。

    下面說說怎樣讓股權“離職”

    1.股份有限公司

    這個簡單,股份有限公司只登記發起人,所以股東進入和退出都比較方便,帶上公司的相關材料,去所在地的市工商局直接辦理。

    2.有限責任公司

    大多數都是這種,但是這種變更起來相對負責,需要做一套材料,如果您所在的行政服務中心工商諮詢受理視窗態度還不錯的話,帶上材料去領一套表格自己填一填,不懂得話多問問;如果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得人又多,態度嘛也一般般,那我還是建議您找個代理機構幫您辦得了。畢竟花小錢少受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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