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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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劉志方8714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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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終點站淚幸福
不全部是。要看前期開發商和物業在對於車位性質怎麼定義的。
有一部分的停車費只是物業代收,要給開發商的。
有一部分的停車費是作為公共費用,物業和全體業主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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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沙漏8133
本質上歸屬是業主的,因為公共車位產權是業主買房費用成本包含的,由於物業公司付出了管理職務管理,停車系統使用維護,車輛崗出入口人員工作勞動管理付出,物業是要提取一部分酬金的,比例可商議可協商,也可合同明確。碧桂園物業對於公共收益,業主和物業提成一半是參考7:3比例。70%屬於業主30%是物業管理和酬金,業主部分雖然物業收了但是要單獨列賬的,並且要定期公示。如果沒有,業主可以起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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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業主有話說666
第一肯定回答你,必須屬於業主。第二,不光公共面積停車費屬於全體業主,還有公共部分廣告費也屬於全體業主。現在牛氓物業歪風邪氣囂張,真正拿到這部分錢的業主太少太少。有業主問,物業說是屬於業主呀 ?是屬於全體業主不可能拿給你一個人啥。都是幫忙給您們存起的。這些都是物業的套路說白了,收了錢就沒打算拿出來。這些都是黑惡勢力 ,打黑除惡就該打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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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雲山霧繞28367771
按小區所謂公共場所定義是否屬於業主還是屬於開發商,要看該小區出售合同的包含範圍。例如有的小區開發商為小區服務開發設立的地下停車場、地面集中式停車場是需要有專門管理的區域,是有償服務。業主活動區域例如小區各樓房之間的道路或者引路、人行道,開發商一般不應收取費用。但物業也沒辦法去幹預業主停車與否。所以這些地方停車與否靠全體業主自覺,以不破壞公共設施、堵塞車輛或行人通行為好。
小區路面停車位是共有的,屬於公攤面積,費用有一部分是屬於業主的,還有一部分是物業的管理費。具體的分成要看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協商。費用要找業委會進行公示,其實到業主手裡面的錢是很少的,畢竟人數擺在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