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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泱泱大國崛起

    電視節目的製播分離有兩層含義:一是解決播出機構內部的改問題,將政策允許的製作業務 與其他經營業務剝離出來,打造市場主體,啟用播出機構自身的創新能力;二是理順國有播出機構與社會製作機構之間的市場關係,在進一步增強廣播電視等傳媒導向職責的同時,鼓勵更廣泛的市場競爭,使電視節目的製作產業與播出產業相得益彰,共同做大做強。然而,在近十年來的推進過程中,製播分離遭遇了以下阻力(弊端):

    一、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對電視節目製播釆取政策主導模式,對於市場上有較高預期的某類節目產品造成積壓,使投入節目製作的大量資金短期內得不到回報,對於非國有電視製作公司衝擊較大,影響了電視節目社會製作產業的發展。

    二、廣播電視等傳媒行業尚未在全國形成辛迪加供給模式,至今很多播出機構的策劃創意、生產製作、節目營銷、整合播出等環節處於封閉狀態,產業體系無法形成上游環節(如生產製作)的全面開放,商業電視和公共電視分工不明,責任不清。

    三、電視行業是一個資金、智力和勞動力密集性產業,重灌備、大投入都不一定有大的產出,小投入肯定不產出。由於產業的封閉和上游(生產製作)的限制,使得非國有資本大規模進入新媒體的影片製作,競爭力江河日下。

    四、產業整體競爭水平和效能低下,在許多電視媒體的內部管理上,現仍停留在國有企業早期的粗放運營水平,遠未達到粗細化、集約化程度,雖然被指責為“高度壟斷,低度競爭”,但實際上盈利程度不高,有受眾減少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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