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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文的說明方法

    舉例說明。舉例說明就是舉出具體事例,使要說明的事物具體化,更便於理解,這種說明方法叫舉例說明。在進行舉例說明時,要注意所舉的例子一定有代表性,所舉的例子還要適量。

    引用說明法。為是要說明的內容更加充實具體,引用一些文獻資料,名人名言等來增強文章的說服力,引用資料的範圍可以很廣泛,經典名著,名家名言,定律公式,典故傳說,諺語俗諺。

    作比較說明法。對某些抽象的,人們比較陌生的事物,就用具體的或大家已經熟悉的事物和他比較,使讀者透過比較得到具體而鮮明的印象。事物的特徵也往往在比較中顯現出來,在作比較時,可以是同類相比也可以是異類相比,可以橫著比也可以縱著比。

    列數字說明法。為使要說明的事物具體化,還可採用列資料的方法,以便讀者好理解,一般引用的數字都要準確無誤,不準確的數字絕對不能用,列數字可以使被說明的事物更準確,更具說服力。

    分類說明法。說明事物時可以從形狀,性質,成因,公用等屬性的異同,把事物分成若干類,逐一加以說明的方法,分類別是將複雜的事物說清楚的方法,運用此法一定要按照一定的標準對事物進行分類加以說明。

    打比方說明法。利用兩種不同事物之間的相似之處作比較,突出事物的性狀特點,增強說明的形象性和生動性。他同修辭格中的比喻是一致的,它可以使抽象的事物變得具體,生動,形象。

    摹狀貌說明法。為使被說明的實物更形象具體,可以進行狀貌摹寫,這種方法叫摹狀貌。摹狀貌與打比方不一樣,打比方有本體喻體,而摹狀貌沒有。

    下定義說明法。用簡潔的語言對某一概念做規定性的說明叫下定義,下定義能準確揭示事物的本質,有時候為了突出事物的主要內容和主要問題,往往也用簡明扼要的話給事物下定義,使讀者對說明物件有個明確的概念。

    作詮釋說明法。就是從一個側面,就事物的某個特點做些解釋的方法。詮釋法常採用某某是什麼的語言形式,他與下定義說明法有何區別呢?一般地說是字兩邊的話能夠互換就是定義,不能互換就是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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