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18時許,寧鄉市公安局接到報警稱,在寧鄉市人民醫院太平間內,死者李某某(男,56歲,寧鄉人)遺體雙眼被摘取。警方於31日下午在邵陽、寧鄉抓獲4名犯罪嫌疑人。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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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大牛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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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世間無常853
凡事所有事態,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甚至昧著良心做傷天害理的事。為什麼挖去雙眼??是不是背後還有些不為人知的交易???大家想想為什麼???太平間那麼陰氣沉沉,為何有些人不顧良知去做這事??沒有支援和買賣嗎?先不說誰的責任。但醫院必須列入嫌疑物件。從醫院開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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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法江湖
膽子夠大!竟然想到透過死人去販賣其器官賺取財物!真是應了那句老話: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事件始末:下午李女士的侄兒與一眾親戚,去太平間看死者最後一眼,當看到死者屍體的時候,驚悚的一幕出現了,死者的兩隻眼睛不翼而飛,侄兒給李女士打電話詢問此事,李女士不知情況,立馬選擇了報警。接著在今天凌晨警方破案,4名寧鄉市嫌疑人因盜竊、侮辱屍體罪被刑拘,這四名涉案人員既有太平間工作人員,又有醫院外部人員,初步判斷,是屬於內外勾結,有買賣器官的可能性,目前警方在繼續追查這一器官買賣組織!
透過該段新聞摘引可以發現,該案當中主要還是內外勾結才能得逞,一般人再也想不到有人竟然能夠打起死人的注意,更何況還是挖走眼球這種事情!而且:
1.挖走眼球的目的是什麼?販賣的話,販賣給誰?有什麼組織在背後?2.既然有太平間工作人員還有醫院外部人員,那麼其是如何裡應外合的?3.太平間和醫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否則為何出現這麼大的疏漏?法律責任:目前可以知道的是四人因為涉嫌盜竊、侮辱屍體罪已經被刑拘,這個罪名不常見,因為實務當中真正趕去盜竊屍體並侮辱的事少之又少!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有盜竊、侮辱屍體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該案當中四人雖然已經落案,但是最關鍵的是其下家究竟是何人?又是何人組織了這個地下的人體器官的買賣市場?這一點才是最關鍵也是最需要查明的地方!
最重要的還是先破案,找出誰幹這違法犯罪的事情。而不是著急著找醫院負責。好多人心態有問題,總是認為人(不管是活人還是死人)在醫院出了問題就要醫院負責,而不是去優先打擊違法犯罪。重慶公交車的悲劇就是這樣,15個乘客心裡想,反正我花錢買了車票,你公交公司要為我負責的,也不去制止犯罪。換個類似的例子,你在醫院看病時因為排隊糾紛和其他人起衝突,被打傷了,你會微笑著揮手讓打傷你的人離開,然後自己去要醫院賠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