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三78296

    這個問題要分兩個方面講,其一是物業公司是否做到物業服務工作相應等級標準,就安保工作講,在安保方面是否巡視巡查頻次和預案嚴格執行?門禁是否嚴格盤查進出人員?安防設施裝置是否完好並時時監控小區動態等等物業公司應該履職到位?同時對於小區管理上是否劃定物品存放區域?是否有人看守?是否溫馨提示到位?

    另一方面看業主是否按照小區規約履行自己義務?業主自己是否 有錯?如規定將物品存放在有人看守的區域;自家門鎖是否完好等?

    如果物業公司嚴格的按照法規履行了職責,一般情況下,物業公司是不承擔主要責任,甚至不承擔責任。但是業主是弱勢群體,無法對物業公司的行為是否有錯取證,因此,往往是業主無法勝訴,這也是我一直支援小區物業服務工作交由社群管理的觀點,如今出現小區安保等問題相當多,都是業主吃虧。

    當下業主應該用手機將小區物業服務工作的不到位拍照存檔備用,法院講證據。

  • 2 # 楠木法眼看世界

    需要從兩方面進行概念框定,業主的個人財產和小區物業管理的責任。

    業主的個人財產,主要是從物權角度去進行界定的,業主的個人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車輛,房屋,房屋內部的傢俱家電等等。

    小區物業的管理責任則主要是從簽署的物業合同中進行約定,小區收費標準檔次和當地政府的物業細則有明確的規定,收什麼檔次的費用就有對應的服務標準和服務模式,能不能做到相關工作,就需要去看合同的約定。

    那麼假如小區內部業主隨意停車,之後發現車被劃了,那麼業主可以向物業求償麼?我們需要看這個行為是被允許的麼?如果小區內部要求人車分流,小區內部不能夠停車,業主透過某些手段停入進來,之後導致車輛被劃,我認為小區物業不用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小區內部可以停車,業主也是在物業的預設下免費進來的,那麼如果業主沒有按照物業的要求停入標準車位,那麼物業也不一定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小區內部可以停車,業主花費停車費用進入後,並按照物業的要求停入標準車位,那麼車被劃了,物業需要承擔責任,這裡因為是消費,物業和車主業主形成一個短暫的車輛停車保管合同,不受之前的物業合同的約束。

    物業在小區通知概不負責,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這種通知的效力也是無效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韓國央行將關鍵利率降低25個基點至1.5%,對新興市場有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