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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路在何方20210218

    如果讓每個人都給“醫共體”下個定義,相信一百個人眼裡會有一百個哈姆雷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2號檔案中,當時提出要在全國試點建設四種模式醫聯體,包括城市的醫療集團、縣域組建醫療聯合共同體,以及專科聯盟和遠端醫療。而行業對醫聯體大都有個淺層的共識,既在城市間組建的稱為“醫療集團”,在縣域內組建的稱為“醫共體”。

    會上,黃二丹指出四種醫聯體核心只有一個,就是要透過體制機制改革,讓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之間的合作形成利益機制。他解釋到:醫院與醫院之間的合作有市場、有利益機制,不需要改革;醫院對基層醫療機構的對口支援和幫扶,傳統依靠行政推動,也不需要改革。如何讓醫院主動與基層醫療機構合作,雙贏的合作結果又能促進兩方提升能力,形成良性迴圈,需要體制機制大調整、大改革。

    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這種合作機制在農村叫“醫共體”。城市“醫療集團”也應以這種機制為核心,但還需要與專科醫院和上級醫院開展其它相對鬆散的協作。因此這個“集團”是集團化的意思,核心還是醫院與基層的緊密合作。當“醫共體”與“醫療集團”專科能力不足時,就需要開展“專科聯盟”和“遠端醫療”來做連線能力的“天線”。因此,四種醫聯體的核心只有一個,“醫共體”是最純粹、最成熟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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