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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行健16768

    我相信法院判決是正確的。既然作出這種判決,相信孩子必定有先天性疾病或殘缺,估計健康的代價過於其家庭的承受能力,其父出於無奈,便被債務可能造成的壓力所迫,作出了犯罪行為,所以判刑三年。

  • 2 # 使用者121152629382

    殺了人,血債血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情可講,鐵面無私,判得好,怎麼殺了人法官沒判槍斃?。殺人的這種人太沒人性,判坐牢或判死刑活該。

  • 3 # 攻日打美

    蓄意殺掉自己三歲女兒,判三年?判輕了。現在隨便殺掉一隻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都可以判三五年的,怎麼殺了一個人只判了三年?我想問,難道一個人的性命還不如一隻野生動物重要嗎?俗話說:人命關天,如果一條生命就可以隨便任人支配,而又能在法律上逃脫,那這個世界就完了,因為人都是會記仇的,你跟我有仇,我殺你,我跟你有仇,你殺我。這樣殺來殺去這世界上就沒人了。當然,這分析離話題有點遠,但總的來說,殺人的人是永遠不可原諒的,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殺人只判三年真的太輕了。不管是什麼原因,一個三歲小孩什麼都不憧,她也不知道什麼是仇,什麼叫恨,為什麼作為一個親生父親卻要對她下如此毒手。於情於理都是說不過去的。因此,本人認為,這種人不能留在世上。試想,既然連自己的親生女兒都敢殺,他還有什麼不敢的!所以,這種人不能原諒,必須重判,就算不判死刑,也得給判他個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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