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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與侮辱罪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犯罪客體不同。前者的客體是婦女的人身權利、人格尊嚴和社會秩序,後者的家庭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脅迫後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後者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當著被害人的面公然進行貶低其人格、毀壞其名譽的行為。

    (3 )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犯罪主體只能是男性,女性可以成為本罪的共犯,但不能單獨成為本罪的實行犯;後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前者犯罪故意的內容是滿足變態性要求或者使婦女當場出醜難堪,後者犯罪故意的內容是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與侮辱罪

    1、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尋求性滿足性刺激的動機使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方法對婦女實施的性侵犯,具體的標準由法官自由裁量。本罪,物件:14以上女性;犯罪動機:滿足性目的;手段:暴力.脅迫或其它方法強制實施性交以外的行為;客體:婦女的性尊嚴。注:公然不是本罪的構成要件,是加重情節。

    2、侮辱罪:主觀上損害他人名譽.人格尊嚴為目的,客觀上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且情節嚴重。此罪中的公然是構成要件,但不以實際上被多人所聞所見為必要。本罪客體: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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