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了一批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銀行罰單,這些銀行包括國有行、股份行、城商行、村鎮銀行,涉及浙江麗水,安徽合肥、滁州、馬鞍山等地,被罰金額從20萬元到35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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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谷財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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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粒輕塵1026
作為多年信貸從業者看到這個問題,腦海裡首先呈現的是信貸業務員一次次給客戶交待:不管是面籤還是電核一定要說資金用途是消費,比如購買家電等!對於部分銀行的裝修貸必須打款到裝修公司的要求,則是直接和裝修公司合作過一下賬即可,銀行也默認了這種操作。
對此,銀保監會已多次給多家銀行開出了高額罰單,但卻屢禁不止。
問題出在哪裡呢?
首先大家都知道銀行主要盈利點就是利差收入。那麼把款放到哪裡風險最小?當然還是房地產!銀行風險小且可控。
而客戶為了順利貸到款,也會竭力去配合應對資金方的風控檢查。
那麼如何才能破局呢?
首先銀保監會加大監管力度和處罰強度,讓資金方不存僥倖心理;
進而資金方加上批款審查力度。貸前認真排查,透過面籤和實地考察瞭解清楚資金的真實用途。貸後跟蹤資金的去向,比如買家電,檢視發票和家電是否已購買到位?
最後是客戶端,貸款協議裡增加一條:一旦被核實資金的用途和申請用途不一致,資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並追究違約責任。
這個問題的含義令人費解,“突破監管困局”?意思是讓銀行逃避監管?
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是老生常談的問題,之所以出現銀行屢查屢犯的情況,無非兩個原因:
一是利益使然。做房地產利潤高,房產保值,是全社會知道的事實。銀行也是企業,趨利是其天性,又能有錢賺,有沒有多大風險,這種利潤誰不想賺?
其二是處罰偏輕。監管高壓下,銀行仍然前赴後繼,為什麼?處罰力度不夠。違規成本低於獲利可能,這事搞成了如果沒被抓到,違規人員可能名利雙收。即使被抓住,罰點款了事,大不了換個崗位。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何樂而不為?
所以,要禁止銀行幹這事,光處罰經辦人員遠遠不夠,罰點款也不算什麼,必須要動銀行高管的烏紗帽才行。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