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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庭是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我父親今年也六十多歲了,在一家果園幫忙種樹摘果,一天五十元錢。我本來不願意他去,他又不聽,平時我在工地打工,又很少在家,也不太管的了他的事。上個月一號,他下班了過後,他們一起上班的一個老頭讓他去幫忙拉李子,那老頭的老婆下午摘了幾十斤,背不動。結果我父親騎電三輪出了意外,那老頭和老太太也在車上,三人都受了傷。我父親躺醫院裡花了二十多萬撿了條命,老頭醫了三天家屬拉回去第二天就過世了,老太太輕傷。我父親現在還在醫院,家裡也借了十多萬給他治病。現在對方如果要求賠償,我們確實是賠償不起的,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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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一米陽光45001501

    如果是出於朋友幫忙,你父親沒收運費,那是不應賠償,反過來,你還要找他們賠償醫藥費的,從法律角度來講,如果你父親收了運費,形成勞動關係,你們家就要全款負責擔當他們家的醫療費和賠償費。

  • 2 # 辛適

    如果知道一定會是這個後果,你父親當初肯定不會幫他們這個忙的。現在事故已經出了(具體情節你沒說,比如,在什麼道路上出的事,道路狀況如何,有無人為障礙,是否施工路段,你父親違章了嗎,交通管理部門怎麼定的責等等),損失巨大,不論對己還是對人,都是要承擔的(包括你父親的交通肇事的刑事責任)。

    由於你沒說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這裡就只對有關的民事賠償責任 說一下看法。如果還有其他單位或其他人為因素在這起事故的發生時有直接或間接責任,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作出陳述,請他們協調(調解),或者向法院(法庭)提出相關證據,請法院(法庭)最後裁決。但即使如此,你家也是要作出相應的民事賠償的,只是多少問題。

    如果以上情況都不存在,責任完全是你父親,這個就比較麻煩了。就民事(對方死亡及醫療費賠付等)賠償部分而言,這就需要先行依靠交通管理部門、村委會、鎮(街道)調解組織或法庭(法院)進行事故賠付調解,爭取雙方達成可以執行(落實)的協議。

    如果調解不成,對方根據有關法律是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的。在法院調查取證階段,在民事賠償部分,法院也會考慮你家經濟狀況實際,作出有關符合你家經濟條件的判決。但因為他家”受害”方,你家雖客觀上也是受害者,可這次事故的損害後果卻是由你父親造成的。所以,法院肯定會依法考量這個情況作出判決的。

    還是建議你們依靠政府相關管理部門,依靠村委會、鎮(街道)組織,儘可能在調解階段解決問題。

  • 3 # 淨醒

    首先要講明是什麼原因造成了這樣的後果,有沒有相關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事故鑑定報告書;其次離開了上述相關材料,就說誰是誰非是不負責任的說法,是不可取的;最後你們都認識,並且熟悉,建議你們可以請求當地司法所的法律人士幫助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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