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月雨田

    一般情況下,停車位不夠並不是物業公司的責任!

    車位一般是開發商確定的,停車位不夠,首先是開發商的問題,當初設計時,可能沒有考慮的足夠詳細,規劃足夠的車位,但只要當初購房時,開發商給買房者說明了車位數量,而且符合政府對小區車位的強制要求,最多就是開發商推出的樓盤有瑕疵,基本上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就連道德上的責任,都很難說。

    當然了,如果是因為物業公司或者其他人隨意佔用車位,導致車位不足,物業公司是有管理責任的。不過,物業有多大責任,這個問題,要具體分析了。

  • 2 # 贏了就好34

    不怪物業你還能怪誰?怪鄰居或其他業主也買車了,怪開發商沒有留夠位置,還是怪政府沒有幫你解決停車問題,你敢嗎?

  • 3 # 瘋老頭941

    回答此話題

    居住地的仃車位建設標準原於、城鄉規劃法內的、建設強制性標準一款、依法派生出來的是居住區仃車場庫配套標準!舉例說明天津的2004標準、建築面積九十平方米以上的一比一、九十平米以下的一比零點七。!

    2008年修訂為一比一。每戶有車位!!

    有例外是市區內!回遷安置房!定項安置房️,不達標!?

    但是環城三通一平的新地必須達到建設標準化!且地上車位不超總戶數的百分之十五!超過就違法!?

    其於為地下停車場庫、而:且是就近設定原則、方便生活!

    但是也有例外西部地區出現新城建設不達標的情況!將一千五百三十多戶設定為一個組團!地上車位二百五十!這個是圖設計數字!地下車庫全無!此專案嚴重違法!

    現在的地上停車位五百多個、站用了道路、消防車通道、消防撲救區域

    此時該組團安全隱患突出、到夜間地面全是車給工程搶險救災運物造成嚴重影響!?

    行政管理部門對此深知並不制止。而且要求開發商向業主交房對車位現狀及樓盤認可。不簽字不給辦理接收手續!?

    又導放棄自己的權利!!!

    再此情形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就出現了連代責任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公司負責驗收公共部位的設施!

    但是物業管理部門又是開發商的又一組成部分。同為一家!問題樓盤的缺陷都能轉移接收!

    目前成了一個鐵定事實出現問題只能報井

    ,如佔道停車、車輛破損。站壓消防安全設施等。公安機關有規定!!

  • 4 # 瀟湘000明

    出現這種情況的一般都是老舊小區,因為以前的設計跟不上時代的變化,地下車庫小,地面停車位不多,而現在一個小區裡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有了私家車,所以出現了車多車位少的情況,而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就是開發商的設計原因,跟物業公司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 5 # 春天100192366

    這跟物業無關,是規劃的要求的短視。

    規劃條件對車位的配比,從0.25/100,0.5/100,1/100,1.25/100(車位/100平方米建築面積).是有規定的,開發商按這個規定進行設計。

  • 6 # 折翼之雀

    不懂法就去學法,別做法盲。這是兩個責任主體,你怎麼能撤到一起。車位不夠你怎麼不去怪建築單位為什麼要這樣蓋,設計院為什麼要這樣設計,房管局為什麼要這樣稽核備案透過,國家為什麼要配置這些單位,老百姓為什麼要給國家繳稅養這些人。錯全在老百姓身上。

  • 7 # 米粒BB

    你買房買遲了,漲價了,你怎麼不去怪國家為啥把房價漲起來,怎麼不說不公平呀,他們開盤買的才三四千,我現在來買你就要一萬三!就能欺負一些下苦的見了領導跟孫子一樣給人家笑!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剛買了蘋果xmax,如何驗證是正品原封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