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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anfeng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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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聲有態度
借錢不還,打的借條還丟了,這個問題就比較麻煩了,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考慮一下。
第一,當時借錢時是現金還是轉賬?轉賬的話還好說,現金的話有沒有證人?如有證人也比較好。
第二,給對方打電話,或者面談取證(通過錄音或者錄影),讓對方承認欠你錢。這個具體操作就有技巧性了,以前有個當事人,他的取證方法你可以參考一下,他給對方打電話說,你還欠我9萬塊錢,什麼時候能還我?對方說,我不是還欠你8萬嗎?怎麼成9萬了?好的,證據到手!
第三,需要注意的是,欠條丟了,一定不要讓對方知道,講就方式方法,取到自己訴訟需要的證據才是關鍵。
另外,還要注意訴訟時效,打官司也是有期限的,別超期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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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草根275
欠條都丟了是個麻煩的事,只有他信譽的問題了,下次就不能借這樣的人了,像我都從不借給他人,因為我也沒錢借給他們。所以免不必要的麻煩。借錢難難借錢。借錢是大爺討債是孫子。
如果沒有憑據,走法律的途徑,不僅不能幫您解決問題,更會被告得毀謗的罪名,必須要有證據。
以我的看法來說,人證起不到實質性的作用,他只能作為一個旁證,對裁決不會起到決定的意義。
如果你能找到借款人,以錄音的方式,套取其借款不還的證據,才能取得決定性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