攪拌站外檢員崗位職責主要有:
入廠件的外觀檢查,掛件前檢查,拋丸後的檢查。
一. 入廠件的外觀檢查
1.1 對於外來產品,要進行抽檢。抽檢比例不得低於20%;對於被視為關、重要件需要50%以上的抽檢和全檢。並做好記錄並簽字。 1.2 對於在檢測中發現磕碰傷件,若果可以修復並確定對後續工序不會造成影響的,修復後視為合格件並做好記錄。對不能修復的(用紅色水彩筆標出位置),及時選出並隔離,放到指定的區域並做好記錄與標識。通知主管負責人。 1.3 對於出現批次性的問題件,必須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報告,並做好記錄與標識,放到指定的區域。 1.4 以上1--3過程都必須做好記錄並確認簽字。
二. 掛件前的檢查
2.1 檢測工件是否清洗乾淨。如果發現工件有較多的油汙,對於大件允許掛件拋丸,對帶有內花鍵的小件,需把油汙清洗乾淨後方可掛件拋丸。 2.2 核對流轉卡上工序是否符合掛件拋丸工序。確認後方可執行下一道工序。 三. 掛件過程檢查3.1 檢測工件是否相互接觸,如果發現零件齒頂相互接觸,不允許進行拋丸工序,必須重新掛件。 3.2 如果一掛有幾種工件特別是相似工件掛在一起,檢查是否做好相應區分標識,以避免裝箱時混裝。 3.3 檢查工件是否多掛。 3.4 以上1-3工序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下一道工序。
四. 拋丸後外觀檢查
4.1 拋丸結束後工件最好在自然光下檢測。如條件不允許,則需使用移動照亮設施。 4.2 檢查拋丸後工件是否緊靠在一起,如果存在,檢查緊靠在一起的工件是否拋光。 4.3 拋丸後應進行抽檢,抽檢比例不低於20%,對於關、重件不得低於50%或者全檢。檢測工件是否存在黑斑,鏽跡和未拋到的區域。確認外觀不存在問題,檢驗員需簽字確認方可執行下一道工序。 4.4 對於校直類產品(軸類),應檢查其中心孔是否有殘留物(鋼丸灰) 4.5 對拋丸後需要在現場放置3天以下,應在裝箱前(拋丸工裝上)噴防鏽劑。防鏽劑必須清潔乾淨,不含雜質。噴霧時應對工件進行全方位的噴霧,以防止工件存在部分地方未噴上防鏽劑。 4.6 對於要在現場放置很長的時間,應打防鏽油。
攪拌站外檢員崗位職責主要有:
入廠件的外觀檢查,掛件前檢查,拋丸後的檢查。
一. 入廠件的外觀檢查
1.1 對於外來產品,要進行抽檢。抽檢比例不得低於20%;對於被視為關、重要件需要50%以上的抽檢和全檢。並做好記錄並簽字。 1.2 對於在檢測中發現磕碰傷件,若果可以修復並確定對後續工序不會造成影響的,修復後視為合格件並做好記錄。對不能修復的(用紅色水彩筆標出位置),及時選出並隔離,放到指定的區域並做好記錄與標識。通知主管負責人。 1.3 對於出現批次性的問題件,必須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報告,並做好記錄與標識,放到指定的區域。 1.4 以上1--3過程都必須做好記錄並確認簽字。
二. 掛件前的檢查
2.1 檢測工件是否清洗乾淨。如果發現工件有較多的油汙,對於大件允許掛件拋丸,對帶有內花鍵的小件,需把油汙清洗乾淨後方可掛件拋丸。 2.2 核對流轉卡上工序是否符合掛件拋丸工序。確認後方可執行下一道工序。 三. 掛件過程檢查3.1 檢測工件是否相互接觸,如果發現零件齒頂相互接觸,不允許進行拋丸工序,必須重新掛件。 3.2 如果一掛有幾種工件特別是相似工件掛在一起,檢查是否做好相應區分標識,以避免裝箱時混裝。 3.3 檢查工件是否多掛。 3.4 以上1-3工序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下一道工序。
四. 拋丸後外觀檢查
4.1 拋丸結束後工件最好在自然光下檢測。如條件不允許,則需使用移動照亮設施。 4.2 檢查拋丸後工件是否緊靠在一起,如果存在,檢查緊靠在一起的工件是否拋光。 4.3 拋丸後應進行抽檢,抽檢比例不低於20%,對於關、重件不得低於50%或者全檢。檢測工件是否存在黑斑,鏽跡和未拋到的區域。確認外觀不存在問題,檢驗員需簽字確認方可執行下一道工序。 4.4 對於校直類產品(軸類),應檢查其中心孔是否有殘留物(鋼丸灰) 4.5 對拋丸後需要在現場放置3天以下,應在裝箱前(拋丸工裝上)噴防鏽劑。防鏽劑必須清潔乾淨,不含雜質。噴霧時應對工件進行全方位的噴霧,以防止工件存在部分地方未噴上防鏽劑。 4.6 對於要在現場放置很長的時間,應打防鏽油。